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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傳教 警察要求3000元現金贖人

2003-02-19 11:5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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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2月19日訊】2002年9月16日上午8時許,遼宁省大洼縣的劉艷霞在本鄉陳家村的祁躍和家傳福音,突然,唐家鄉派出所的干警黃樹剛等人闖了進來,不容分說將劉押上警車,押至派出所。

中國宗教迫害真相調查委員會2月16日報道,到了派出所,黃樹剛審問劉,逼其交待到祁家傳過几次道,圣經是哪來的等。審問沒有結果,當晚8時,黃樹剛通知她的丈夫拿3000元現金來贖人。最后因劉家托人說情,警察才以“非法傳教”為罪名,收了1000元現金后,將劉艷霞釋放。(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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