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8日訊】各位代表,各位委員:
根據非官方消息的報道,北師大心理系四年級學生劉荻于2002年11月7日被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帶走,2002年12月15日正式批捕。但據悉她的家屬至今沒有接觸到相應的法定手續,例如拘留證、逮捕令、羈押地點等基本的辦案文書均未送達。劉荻的父親在接受採訪時曾說:自從劉荻被捕,就好像從人間蒸發了一樣。3個多月的時間,此案未經公開報道,沒有公開進入司法程式,沒有任何部門出來確認逮捕的事實或澄清劉荻被綁架的傳言。劉荻的家屬甚至都不曾獲准探視。從目前劉荻親屬朋友提供的情況,我們僅僅知道劉荻曾以“不銹鋼老鼠”的網名在網路上發表了10余篇立意追求民主的文章,並參加了一個民間讀書社團。爲表達對劉荻的支援和對國家安全機關辦案方式的質疑,3個月來,網友們紛紛在自己的網名前加上“不銹鋼”三個字。目前這一嚴重侵犯人權的事件已引起國內外媒體、輿論和海內外華人世界的廣泛關注,曾有1800餘人參與公開的簽名活動聲援劉荻,其中包括廣大網友和不少在國際國內享有盛譽的學者和知名人士。
民主是我國的立國理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重要內容,也是中囯共產黨不絕於耳的執政目標。言論、出版、結社自由更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憲法規定範圍內發表追求民主的言論,自當擁有不受非法拘捕的權利,其人身不可侵犯。現代法理告訴我們,思想無罪,刑罰不針對思想而只追擊行爲。世界上擁有成熟政治文明的國家無一不把公民的思想自由視作有助於國家興盛的寶貴資源。走出“文革”的泥潭後,經過二十年市場經濟和思想解放的歷程,這個民族已經認識到,再也不能容許張志新、遇羅克、林昭等人的悲劇在今天重演了。維護國家安全是必要的,但國家安全再也不能是秘密警察橫行的藉口,更不是對於基本法治原則和司法程式的豁免理由。中共的“十六大”把加快政治文明建設確定爲新世紀初期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胡錦濤先生在紀念憲法公佈施行20周年大會上強調:“(憲法)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武器”,“維護憲法的權威,使憲法在全社會得到一體遵行”,“使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爲都能及時得到糾正”。如果將公民行使言論和結社等憲法權利、積極追求和探索民主道路的行爲上綱上線,則是對這一方向的背離。使公衆懷疑中共加快政治文明進程的決心,懷疑中共領袖講話的誠意,不利於樹立中共第四代領導集體在國內國際複雜政治現實當中的政治威望,不利於維護憲法權威,更不利於保護每個公民的與生俱來的神聖權利。
劉荻還只有22歲,正當青春韶華。這個年輕體弱的女大學生關心國家前途,關注社會現實,有很強的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讀過她所撰文章的人們大多認爲,在80年代出生的當代大學生中,劉荻稱得上才華橫溢,鳳毛麟角。即使她因年輕和對民主的心切而使自己的言行越出了語境所能接受的程度,本身也應無危害國家安全的主觀故意,不應當構成秘密拘捕和長期關押的理由。事實上,逮捕劉荻的結果並也沒有起到反面的懲教作用,反而因危及到了人們的安全感而激起民間輿論的反彈,引起廣泛的爭議和批評,損害了社會對現政權的認同感,造成人們對政府的不滿情緒上升,激化了矛盾,影響了社會的安定團結。同時作爲聯合國兩個人權公約的簽字國,這種粗暴的辦案方式和對公民基本權利的漠視,會被給世界輿論責難我國人權現狀提供口實。
在劉荻一案中,僅僅因爲其涉嫌國家安全的罪名,基本的行政和司法程式竟然完全闕如,在執政黨高揚憲法權威和法治精神的今天,這種法治的不在場、法治的死角和盲區足以令我們感到震驚。我們呼籲政府依法辦案,公開辦案。如果劉荻的確涉嫌犯罪,我們認爲政府應在相關媒體上詳細報道劉荻被刑事拘留和批捕的消息,及公佈被捕的原因、被控的罪名。同時根據情況接受新聞媒體的採訪和介入。北京市國家安全局應向劉荻家屬說明案情,彌補一切相應的法律文書。如果在秘密逮捕過程中的確沒有辦理相應的法律手續,應說明法律依據;如果無法從現行法律中找到依據,就應儘快依法更正,並因辦案程式不合法而取消逮捕,予以釋放,並向劉荻及其家屬公開道歉。我們同時敦促檢察機關按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八十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履行職責,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隨意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違法行爲。基於上述考慮,我們認爲,這件引起海內外廣泛關注的事情解決得越快越好。越早解決,公衆對國家和法律就會越快的恢復信心。
各位全國人大代表,各位全國政協委員,時代把把您們推上了民意代表的位置,時代把共和國的無上權力交給了您們。您們手上掌握著每個公民及其親人們的財産和生命安全,肩負著維護憲法權威的使命,肩負著監督行政執法的責任。我們在此誠懇的要求您們(我們認爲我們有權利這樣要求),希望您們能行使手中的權力,擔負起由民意代表的責任,體現出比一個22歲的女孩更大的勇氣,爲身陷囹圉的孩子振臂一呼,並積極督促相關執法部門,以法律的名義,早日還劉荻及同案的青年學生李毅兵一個公正,還法治精神一個清白。
向你們表示作爲公民的敬意!
簽名網站:
https://home.nyc.rr.com/liudi/qm.htm
簽名信箱:liudiorg@yahoo.com
發起人:
王 怡 杜導斌 劉曉波 任不寐 茉 莉(莫莉花 教師、瑞典) 高 寒(郭志 編輯、紐約) 樑曉燕 余世存 徐 曉 廖亦武 李 彪 余 傑 張偉國 張祖樺 趙達功 李 賓 王力雄 蕭 瀚
2003年2月28日
簽名人:
張興陸 張曉鴻 喬彥鋒 余樟法(東海一梟) 李國宏 王輝 鄭柯(華蓋文殊) 王城 簡偉 鄭在天(白色戀人) 王葦 何英傑 李健 張興陸 張曉鴻 喬彥鋒 鄒嘯鳴 王繼海 牟波 王治晶 郭農 邵長猛 韓建美(工程師、美國華盛頓)(厲生 公司職員 深圳市蓮花二村一棟203 51803 ) 肖瀟 張世傑 王志泉 呂忠 李健(大連) 鈕豐禾(工程師、揚州) 溫克堅(浙江) 方莉(人事管理) 黃賓 李劍虹(上海) 石家敏(教師、常熟 215500) 歐陽京(網絡工程師、長沙市 410001) 殷玉生(洛陽) 羅瀾(成都 610041) 容若(編輯、北京 100038) 郭小天(上海海運學院) 黃江暉(廣州) 張衛民(大學教師、北京 100089) 王東成(大學教師、北京 100089) 古語(新疆) 鄭婷 陳勇(四川) 邵家華 聯毅(PHYSICS 清華大學27 100084) 趙勖予(IT、北京海澱 100085) 單東生 夏鴻(經理) 樑衛星(湖北)葉揚 莫光波 劉建勛 潘俊(公司職員、上海) 安潤(學生、華東師大) 王魁道 高磊 王俊秀 樑泉(外企管理) 黃利蓉 趙千里 陳建國(貴州興義 562400) 謝翼(學生、成都610041)向星(學生、成都 610041) 胡紹欽(學生) 陳光中(退休、重慶工商大學C區 400033) 劉二安(河南) 賴銘懿(公務員、廣州)郭飛熊 李光(金融、哈爾濱市 150090)石家敏(心琴)
附:公開信聯署相關事宜
考慮到希望幫助劉荻的人遠不止我們,考慮到國民均有同等的參與社會事務的權利,公開信向願意聯署者開放。但聯署人一旦署名,即視作同意下述約定:
1、署名者必須具備中國國藉。歡迎海內外華人和專家學人的積極參與。
2、熱愛中國。發起本次公開信的目的不僅呼籲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督促有關部門給予劉荻以司法公正,而且致力於在民間與大陸政府之間就推進政治文明和法治形成良性互動。因此,允許署名者持不同政治見解,但謝絕主觀上敵視祖國的人士。
3、不得冒名頂替。一旦發現冒簽者,發起人有權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4、使用真實姓名。筆名非常著名而真名不彰者可用筆名代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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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同此信所表達的意見,特慎重簽上我的名字以示支持(*號為可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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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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