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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證給汪傳浦 外館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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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5日訊】 據自由時報3月5日報導,我駐外館處核發認證文件給拉法葉艦佣金案重要關係人汪傳浦引發爭議,監察院拉法葉艦專案小組召集人趙榮耀表示,監院對汪傳浦文書驗證案的約談已告一段落,到目前為止,所得資訊均為駐英代表處自行決定通過汪某的文書驗證,外交部與法務部都是事後被告知,如果真有其他發展,不排除繼續深入了解的可能。

外交部長簡又新則指出,就汪傳浦的人權角度,他有權利向我駐外單位提出申請,駐外單位在一天的時間內完成手續也是可能的,外交部已對此事進行調查,二個星期內可以完成。

台聯黨團昨天邀請簡又新舉行早餐會報,黨團質疑為何汪傳浦兩次在我駐外代表處順利辦理認證;親民黨立委李鴻鈞、鄭金玲、李永萍在總質詢時,也針對此事提出質詢。

立委李慶華更指稱,汪傳浦今年二月五日向我國駐英國倫敦代表處申請文書驗證時,外館人員曾經電示台北外交部與法務部,獲得核准後以最速件讓他通過驗證,他表示這種情況與陳水扁總統不惜動搖國本都要查到底的宣示完全違背,質疑政府調查拉法葉案的決心。

法務部長陳定南指出,我駐外人員不是司法警察機關,沒有逮捕汪傳浦的權利,必須要有司法警察或檢察官身分才能逮捕,如果當時就逮捕汪傳浦,會涉及妨害自由。

簡又新表示,他是在擔任立委的選民服務工作中,認識汪傳浦,但是不記得曾幫汪傳浦開過公聽會,他歡迎立委去調查所有的資料,指出他何時幫汪傳浦開過記者會。

至於立委質疑駐英代表處為何能在黃曆新年期間,於一天之內就替汪傳浦辦好手續,簡又新以他曾擔任駐英代表的經驗指出,在一天的時間內辦好是合理的,況且當時是台灣放假日,但英國並沒有放假。

外交部國際組織司長董國猷表示,民國九十年七月他在駐日內瓦辦事處長任內,處理汪傳浦的文書驗證,態度相當謹慎,一切依法行事,沒有任何高層官員表達關切或涉入該案;外交部發言人石瑞琦也指出,外交部駐日內瓦辦事處於前年七月、駐英國代表處於今年二月核發給汪傳浦民事委託書驗證,外交部完全依法予以驗證,程序合法,並無違法或疏失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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