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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採新措施 網頁上公佈SARS病人住址

2003-04-10 12:0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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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倖嫚香港十日電)香港特區政府今天公佈防範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擴散的新措施,所有SARS病人的家屬,都要被強制隔離十天,同時當局將在網上公佈這些病者的居所大廈名稱。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長楊永強宣布,SARS病者的家屬,需在家或度假營隔離十天,法例即時生效,同時政府會把證實染病人士所居住的簡單地址上網,進一步降低病毒擴散的機會。

香港至今約有七十至八十個家庭受影響,約一百五十名患者親屬需接受隔離。(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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