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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采新措施 网页上公布SARS病人住址

2003-04-10 12:0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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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陈幸嫚香港十日电)香港特区政府今天公布防范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扩散的新措施,所有SARS病人的家属,都要被强制隔离十天,同时当局将在网上公布这些病者的居所大厦名称。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长杨永强宣布,SARS病者的家属,需在家或度假营隔离十天,法例即时生效,同时政府会把证实染病人士所居住的简单地址上网,进一步降低病毒扩散的机会。

香港至今约有七十至八十个家庭受影响,约一百五十名患者亲属需接受隔离。(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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