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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周邊單位 員工紅利大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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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1日訊】據自由時報5月21日報導,證券周邊單位紅利政策再度遭到外界覬覦,為此,證期會已決定再大砍證券、期貨周邊單位的員工紅利,證交所、集保、期交所、櫃檯買賣中心都遭殃。

目前各周邊單位高層除各顯身手、護衛自家單位的利益外,也展開合縱連橫的策略,期待受損程度降至最低。惟證期會心意已決,證交所、集保、期交所員工紅利政策都將下修為1-12%,紅利比照證交所的櫃檯買賣中心亦將跟著調降,周邊單位紅利縮水已成定局。

證交所在76-79年初,隨台股大多頭行情獲利水漲船高,當時的盈餘除75%分配給股東外,尚包括5%的董監酬勞及20%的員工紅利,引進公益董事後,5%的董監酬勞劃歸給股東。後來因外界對員工紅利偏高的問題頻頻發表意見,當時的財政部長王建遂賦予證期會裁量權,亦即證交所的盈餘必須在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後才可進行分配,並沿用至今,集保、期交所也適用之。

根據證交所公司章程第42條規定,每營業年度決算後所得純益,除依法扣繳所得稅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提存10%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之規定,按主管機關指定之比率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並得經股東會決議,另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保留盈餘後,其餘數照百分比分配,股東股利為80%、員工紅利20%﹔集保公司章程第29條也明載與證交所相同的分配辦法。

至於期交所公司章程所訂定的分配辦法,則與證交所、集保不相同,盈餘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其餘數的分配為員工紅利至少1%以上,採取訂定分配下限的方式。

至於櫃檯買賣中心,因屬於財團法人,本身不以營利為目的,為激勵士氣,內部曾訂定績效獎勵辦法,不受其他周邊單位的限制,績效分配額極高,隨後遭到證期會列管,因此目前員工分紅均比照證交所。

儘管證交所的盈餘提列10%的法定盈餘公積後,證期會尚可視情況要求其提列30-80%的特別盈餘公積,亦即最高可提列90%的盈餘公積,僅剩10%可分配,惟各單位章程所訂定員工分紅比率較一般公司高出甚多,證期會決定要求證交所、期交所、集保在今年股東會中修改公司章程,調降員工分紅比率。

由於證交所股東會日期6月9日,早於集保的6月18日及期交所的6月24日,使得證交所下修幅度成為周邊單位的標竿,目前董事會決定將員工分紅比率由20%調降為1-12%,由上限制度改為區間制度,在證期會態度堅決下,包括集保、期交所、櫃檯買賣中心員工紅利政策勢必都將下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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