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5日訊】兩性平等在歐洲的立法上已經行之有年,平等的「意義擴充」下,甚至包括原來女性的「專利範圍」,也就是「生產假」不只是「身體力行者」的孕婦媽媽放,奶爸也有產假「跟休權」。
在法律的保障下,還真有不少的歐洲「新好男人」確實執行,包括英國首相布雷爾在任期內當第四次爸爸,都因為必須「身先表率」而放了「奶爸產假」。
布雷爾首相工作繁重,實際上根本沒空放假。但是幕僚們建議,不休不足以表示首相尊重法律,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重擔之下,英相也號召性的休足了奶爸假。英國在一九九九年起實施奶爸產假,但是放假的爸爸不支薪不補助。今年四月六日後實施新法案,英國奶爸終於可以放假外加領取兩週的支付。
奶爸定義在歐洲非常「因應時局」,除了血緣上的「嫡系父親」之外,如果是待產母親的「現任丈夫或是伴侶」,對嬰兒的出生負有照顧義務者,或是收養父親都可以申請奶爸假。
布雷爾不是歐洲唯一放產假的「首腦級奶爸」。在一九八八年三月的赫爾辛基,芬蘭當年五十八歲的首相帕佛.李波內(Paavo Lipponen)欣喜當爸爸,在比他年輕二十五歲的首相夫人生產時,也依照法律規定休了六天的「奶爸產假」。在這段期間中,芬蘭首相爸李波內跟其他奶爸一樣,必須放棄首相收入,只領取「奶爸教養金」。
歐洲奶爸產假最早源於相當注重社會福利的斯堪地納維亞等國家,其中瑞典的奶爸產假最長,有一個月的休假,根據官方統計,該國有五成的新生兒父親申請放這個假。瑞典法律規定這個假期不可「以其他理由借用或由他人替代」。
奶爸產假風潮一波波「擴張性進駐」歐洲法律,比利時去年七月開始,也將原來三天假延長為十個工作天。不只是嬰兒出生,連開始收養子女的「法律爸爸」也有與產假同樣長的「適應假」。但比利時奶爸產假卻只適用於民間的私人企業,公務員爸爸依然只有四個工作天的奶爸產假。
根據今年三月初最新的歐洲聯盟統計資料顯示,幾個以前不生孩子的國家生育率都有回升,顯然在政府的鼓勵下有了「顯著業績」。歐盟每一名婦女的平均生育率是一.五個孩童。而歐盟婦女平均第一個孩子的生育年齡則為二十九歲。一反過去印象,生育率較高的國家為法國、芬蘭、瑞典與丹麥,平均生育一.八個孩子。生育較少國家落在義大利、西班牙與希臘,平均生育一.二個嬰兒。
父親的「奶爸產假」明文規定者有八個歐盟國家,葡萄牙五天、瑞典十天、法國十一天、丹麥十四天、芬蘭十八天與挪威二十八天。在西班牙若雙親都是工作者,父親可申請十週的奶爸產假。希臘在二○○一年立法明定奶爸產假權利。歐盟一九九六年頒布的家庭政策指令,規定雙親中的一人,有權利申請至少三個月的「教育假期」在家帶孩子,不影響工作位置。
兩週產假 法國奶爸樂得帶小孩
經過長時間討論,法國去年通過仿效斯堪地納維亞國家進行的社會改革措施,將奶爸產假修法延長成兩週。法國社會學家孟耶(Meunier)女士說,這不但是「兩性平等的再上層樓」,更是一項「私生活的革命性舉動」。
原來法國的奶爸與德國、西班牙、義大利、英國的舊法一樣,在新生兒出生時只能享有三天的「特殊假期」。法國家務部長羅亞爾(Ségolène Royal)女士說,尤其在法國每年有兩萬名新生兒出生,不被父親承認是親生骨肉的情況下,更必須「加強鼓勵親子關係」。原先提案是延長奶爸產假為四週,只可惜這項提案無法過關,妥協後成為兩週。
在針對新措施的問卷調查中,法國有高達百分之六十九的受訪男性與百分之七十六的受訪女性贊成奶爸產假的延長。根據法國官方統計,在初步施行奶爸產假的三個月當中,已經有高達四萬名奶爸放了產假。而奶爸產假還在以每週四千五百至五千名的申請速度前進。如果雪球這樣滾下去,到年底就會有二十八萬新生兒的法國父親加入奶爸產假的龐大陣容。
法國在實施前三個月所做的奶爸產假調查中發現,從八十三家地方醫療保險局中取樣的二千五百名奶爸產假施行者裡,很少有人「對辦公室感到愧疚」。有高達百分之九十四點五的受訪奶爸在整個產假期間沒有一天進辦公室,甚至「主管階級父親」,也不拒絕享受這項福利。
薪水照發 丹麥奶爸搶休育兒假
除了奶爸產假,歐洲爸爸還有「在家育兒請休權」,例如丹麥公務員就可以申請長達兩年的育兒請休。
來自哥本哈根的科技研究人員多麗特.諾爾丁(Dorrit Nolting)在慕尼黑受訓時對本報記者表示,她的公務員丈夫就請了兩年的「育兒假」在家帶孩子,讓她好好的出國進修,充實科技事業的新知識。
事實上,在家育兒請休的規定在北歐雖然很早就有,但是實際施行起來並不容易,一九九五年的歐盟統計都還只有百分之五的父親請休這種假期。許多國家本沒有這項規定,盧森堡也才在一九九九年一月生效施行,保障想休育兒假的父親,在孩子五歲之前可以申請一年的留職停薪。國家在這段期間會發給每月六萬盧幣的「育兒教養金」。
瑞典父親在孩子出生時有十天的奶爸產假外,還可以另外申請三十天的在家育兒假期,一般瑞典人稱這個月為「父親月」,不放就沒了,不能「挪作它用」。
相關規定在芬蘭法律很靈活,爸爸除了奶爸產假之外,在孩子三歲前還可以跟母親分攤至少一百五十八天的育兒假期,幾乎一半的芬蘭爸爸會申請奶爸產假,但是使用育兒假期的比例依然是少數。
相對的,義大利法律其實也規定了這種假期,但必須在母親產假休完之後,小嬰兒滿四個月才能申請,只是使用的義大利爸爸卻不多。
德國法律也有夫妻分攤三十六個月育兒假期的規定,但是申請者絕大多數是母親,到公元兩千年都還只有百分之一到二的德國爸爸放這種假,社會學家批評說,是因為德國爸休假的補助太少,放棄薪資來放這種假划不來所致。
在事實層面上,這些假期的使用絕對「跟錢有關係」,在補助額度高甚至保留薪水的國家,幾乎所有的爸爸都爭先恐後搶放育兒假,例如丹麥。多於半數的丹麥爸爸會申請奶爸產假,公務員爸爸更是爭放十週的育兒假,因為他們的薪水照發,真是不放白不放!(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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