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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國家機密檢座須終身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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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法務部昨日做出重大決定,檢察機關處理國家機密及相關案件,應啟動「絕對保密」機制,無論現職、退職或離職人員,均負有保密的責任,不得洩漏,並禁止任意對外發表有關國家機密的意見。

  這項絕對機密機制的規定,將杜絕現任、前任檢察機關人員外洩國家機密的可能性,避免類似劉楨國父子涉嫌蒐集軍情案的狀況。 國家機密保護法已立法通過,法務部昨日召開檢察機關處理「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草案」,就處理國家機密案件及相關事項,研商必要對策。

  法務部規定,在涉及國家機密案件方面,應指定「專股檢察官」偵辦,並負責偵辦期間的相關卷證、資料的保管,且涉及國家機密的卷證、資料,都不准攜出地檢署辦公處所。

  為確保國家機密獲得「完全保密」,這項草案條文規定,檢察機關偵結國家機密案件,所有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簡易判決處刑聲請書,均不得記載涉及國家機密的內容。

  另外,草案也規定,國家機密案件偵結,經提起公訴、依職權或聲請送再議,或聲請交付審判等情形,必須指定專人將相關卷證、資料,送達有關法院或上級檢察署,嚴禁以郵件寄送方式為之。

  為確保國家機密相關的資料、證物沒有洩密之虞,草案也規定檢察官偵辦有關國家機密案件,有向其他機關調借大型證物必要時,檢察官應親自赴證物所在地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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