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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人遲交退稅申請將遭罰款

2003-06-16 08:1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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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6日澳洲訊】澳洲稅局發表最新通告指出:個人若晚于10月31日遞交退稅申請將受到罰款。罰金爲自到期之日起,每晚28天罰$110,罰到$550爲止,此外還要繳納所欠稅的利息。通過會計或稅務代理申請退稅的人,如果在10月31日之前登記,可獲得延期。然而,不管納稅人是否欠稅,申請過期都將遭受罰款。如果納稅人自己申請退稅幷且幷未欠稅,稅務官員可能免其罰款。

澳洲稅局(ATO)表示會特別懲罰以下幾種情况:有不止一張未結清申請,有不良退稅歷史或沒按要求填寫申請。

會計學院特許會計師 Johanna Lowry說,雖然新的行政罰款體系去年就被介紹了,但許多納稅人還不知道,特別是那些仍沒完成上個財政年度退稅的申請人。“許多人錯誤地認爲,只要他們不欠稅,晚交申請無所謂。”“我們建議欠許多稅的人最好還是去諮詢稅務專家 。” Lowry 女士說。“這樣做的好處是將個人退稅申請排在代理機構或會計師的日程表上以避免罰款。納稅人亦可直接向稅局申請延期。 ”“納稅人需要及時申請退稅, 但我們一般不會懲罰自願申請退稅的人,幷且我們不向他們追繳任何稅。”輔助委員Paul Southwell說。“由于不及早申請退稅,他們的錢不在自己的口袋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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