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中英:法治新論

——致全國人民和胡錦濤總書記的中國改革方案的理論基礎

吳中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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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6日訊】無論是西方的”以法治國”還是東方的”依法治國”,都只是一种理念,都無法完整地表述法治的本質。我認為”法治”的表面意義更合理的表述應該是”合法治理”,它應該是一個系統、一個體系,應該從法人、法權力、合法違法、法律和政治制度等方面去闡述”法治”的實質內容,并使其在現實社會中廣泛應用,從而构成一個完整的社會法治體系。

一、法人

(一)組織与法人

法人:在法律意義上,獨立的具有人的意義的權力主體。

法人的性質特征:對外具有獨立的權力和行為意義。(獨立特征)

只有法人才能擁有權力和利益,同理,凡是獨立地擁有權力和利益的主體必然是法人。

人民,是指公民法人的集合體。”人民”作為一個整體時,沒有法人資格,所以,不具有獨立的權力和利益。從法律上說,”人民”是非法人。

公民法人也稱自然法人,是其他法人成立的基礎。

法人分為單個法人和組織法人。

單個法人:在法律意義上,獨立的具有人的意義的單個權力主體。

組織法人:在法律意義上,獨立的具有人的意義的組織權力主體。

組織法人俗稱為”机關”。一個組織,只有它的机關才能稱為組織法人。

對于國家,僅僅只說到組成或构成時,它是一個組織;說到它的權力、利益時,它是一個組織法人。

國家組織法人包括一切國家權力机關,但是,也只包括國家權力机關。

國家机關就是擁有國家權力的机關,凡是擁有國家權力的法人,都是國家机關。

組織与組織法人不同,組織并不等于組織法人。比如:國家這個組織并不等于國家這個組織法人,即國家作為一個組織与作為一個組織法人時,是不同的。我們說公民屬于哪一個國家,是把國家作為一個組織;說國家利益与公民利益關系,是把國家作為一個組織法人。

共同體与組織是不同的,比如:社會是一個共同體,但它不是一個組織,國家則是一個組織。

組織不能擁有權力,只有組織法人才能擁有權力。因為組織是一种關系,就像人与人的關系一樣,一种關系怎能擁有權力?

組織關系分為三种:獨立關系、從屬關系和下屬關系。

組織關系判斷:組織成員与組織之間–從屬關系。組織成員与組織法人之間–獨立關系。組織法人与組織之間–從屬關系。整級組織法人与分級組織法人之間–從屬關系。上級組織法人与下級組織法人之間–下屬關系。例如:公民与國家組織之間–從屬關系。公民与國家組織法人之間–獨立關系。國家組織法人与國家組織之間–從屬關系。國家組織法人与中共、人大、政府、法院之間–從屬關系。中共与中共、人大、政府、法院之間–下屬關系。

(二)法人身份制度

法人身份是法人權力和行為的合法性确認的身份證明。

法人身份制度划”法治”的核心。其作用是明确權力的主體和主體的權力。于是,一個主體權力的實施是否侵犯了別的主體的權力也就明确了。

一個人是多個各种不同法人身份的集合體,可以成為不同的法人實體。

一個人是否具有某一法人身份,決定了這個人是否具有這一法人的權力。

每個人在具體行為中,必須做到各种或各個法人身份的分离和确定。

分析一個主體的行為時,一定要先确定他有哪些法人身份。如:分析階級斗爭,農民階級首先是公民法人;其次,其以前的工作職業或現在的工作職業之一是農民;第三,其現在主要的工作職業是政治集團法人,以奪取政權為目的。

作為政治活動集團的法人身份:在政治上有共同活動的集團法人,就是政治活動集團法人。如:封建社會中的農民起義軍,他們的法人身份是政治活動集團法人,而農民法人則已經不是他們的法人身份。

執政党是在國家的大政方針、政策上處于主導地位的政党,但是,其法人身份仍然只是個政党,而不具有區別其他政党的特殊權力。

官員与民眾的關系:民眾只是公民法人,而官員則除了是公民法人外,還是公職法人。

官員与平民法人身份的思想,能夠保證人与人之間的相互尊重和平等相處。

人大代表的法人身份是國家机關的工作人員,而作為”選民的代言人”卻不具有法人的意義。

“人人平等”与”法人平等”:1)如果講”人人平等”的話,由于每個人的公民法人身份的權力是相同的,但是其他法人身份的法人權力卻有很大的差別,所以,在實際中,每個人的權力是必然不平等的。而且,這里沒有講到組織法人与單個法人的法人身份的平等,容易為組織法人(集體)肆意侵犯個人的合法權力的非法行為作合理的辯解。2)如果講”法人平等”的話,不但個人之間平等,而且個人与組織法人之間、組織法人与組織法人之間也是平等的。由此可以推出:國家組織法人与個人是平等的。

(三)合法人、非法人和違法人

法人分為合法人、非法人和違法人。

權力的法人分為權力的合法人和權力的非法人。權力的非法人又分為權力的非法所有人和權力的非所有法人。

權力的合法人:權力的合法所有人。

權力的非法人:權力的非法所有人或權力的非所有法人。

權力的非所有法人与權力的非法所有人是不同的。比如:每一個公民都是國家權力的非所有法人,但并不是國家權力的非法所有人。

違法法人与非法法人的區別:違法法人的法人身份是合法的,但是,他的行為卻是非法的。非法法人不但行為是非法的,而且,他的法人身份也是非法的。如:違法公民是違背法律的合法公民。而非法公民則是沒有本國公民身份的人。又如:違法政府是指違背法律而行為的合法政府。非法政府則是指違背法律而行為的非法政府,其”政府”的身份本來就是不合法的,或者,其”政府”身份本來是合法的,但是,由于他的行政行為的違法性非常嚴重,從而導致其”合法政府”身份的喪失,成為了”非法政府”。

二、法權

(一)基本概念

權力:就是主體的各种能力。能力分為主動能力和被動能力。

法權:具有法律意義的權力。

人權:就是法人的各种權力。

權利:是指對權力主體有利的權力。

責任:是指權力主體有職責必須實施并承擔法律后果的權力。

義務:是指權力主體在法律上可以選擇實施与否,在道義上必須實施的權力。

把道德義務轉化為法定責任,而把法定責任轉化為道德義務,是統治者控制人民和為自己開脫罪名的法寶。

(二)法權的分類

法權分為合法權、非法權和違法權。

法人的權力分為法人的合法權力和法人的非法權力。

權力的所有原則:合法人所有原則,即權力的合法人占有權力。

權力的行使原則:合法人自主原則,即權力的合法人獨立自主地行使權力。

權力分為异類型權力和同類型權力。同類型權力又分為同類异用型權力和同類共用型權力。

异類型權力之間的權力運作必然是相互獨立的,絕不可能存在”領導權”和”領導關系”,即使有也只能是”制約權”和”制約關系”。所以,西方的所謂”三權分立”,其實質是權力的异類的必然結果。西方國家的”三權”間的權力制衡,是由于在”三權”之上不存在領導和制約他們的權力,所以,只能在”三權”之間相互制約。而在中國,由于在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之上還有一個最高國家權力机關–共產党,對他們實施領導和制約,所以,”三權”之間的相互制約的作用也就明顯減小了。而且,由于共產党与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的人員的混合存在,使得人大、政府和法院不能以單一的法人身份獨立地實施職權,所以,給人的印象是”三權”并不是相互獨立的,但實際上并非如此。

權力分為三种:共有權力、公有權力和私有權力。

關于共產党作為國家組織法人与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的權力界定:由于憲法、一般法律中并沒有直接、明确地規定他們之間的權限,所以,他們之間權限的界定應該依据作為最高法律的正義原則和合理原則。

人大的兩大基本職責是立法和選舉,而”代表人們來表達意愿”只是人大代表的權力之一,但并不是人大代表的基本職責。

(三)權力与風險

權力与風險成正比,權力越大越集中,權力主體所承擔的風險就應越大。如果權力的免除是同等的,那么,權力越大,可以說風險也就越大,因為掌握權力与免除權力之間的差別會更大。

利益和危險性的對比,是政治气氛形成的主要因素。因此,腐敗利益的巨大与腐敗危險性的較小,是腐敗政治气氛形成的主要因素。

三、法律与最高法律

法律:由有關法人、法權、和合法違法的一般理論和方法所組成的社會規范的總和。

法律包括一般法律、憲法、最高法律和立法原則。

法律,有正義的法律和邪惡的法律之分。

正義的法律是用正義原則和合理原則作為最高法律和立法原則而組織起來的;邪惡的法律則相反。

正義原則和合理原則是現行法律的最高法律和最高立法原則。

應該把正義原則和合理原則作為最高法律和最高立法原則寫入憲法的首要條例。

最高法律和最高立法原則的法律效力大于一般法律和憲法。一般法律和憲法不能違背最高法律和最高立法原則。

在有習慣法存在的社會中,習慣法的實際作用往往高于成文法或判例法。

法律的正義原則、合理原則大于法律的穩定原則。

立法原則分為兩類:一類是正義的原則,另一類是邪惡的原則。

正義原則包括合理原則、獨立自主原則、自由原則、平等原則、民主原則等。

邪惡的原則包括非理原則、控制原則、專制原則、特權階級原則等。

權力的分配(分權)和權力的制約是立法的重要內容。權力制衡技術在立法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分權和制約是有關國家机關的立法的主要內容。

一切制度,都是權力的分配和制約的方案。

我認為,應該通過立法而不是政治政策來推動中國的改革。

法治的目的:讓每個法人的正當權力都得到實現。

在社會中提倡”合法權至上”原則,而不是”法律至上”原則。”法治社會”就應該在社會中形成一种崇尚合法權的社會風气。

四、合法違法制度与犯罪、法律權力和行為的性質判斷標准

法律權力和行為的性質判斷標准:1)合法与非法或違法的判斷。2)侵權与未侵權的判斷。3)侵合法權与侵非法權的判斷。4)犯罪与未犯罪的判斷。例如:”為了國家利益而侵犯個人利益”是一种合法的、侵合法權的、犯罪的行為。

違法:違背一般法律–違背憲法–違背最高法律和最高立法原則。

犯罪:就是造成了不正當侵害。犯罪与否的判斷是看是否造成了不正當的侵害。

犯罪行為分為合法犯罪和違法犯罪行為兩种。

犯罪与違法并不是一致的,犯了罪并不一定是違了法,而違了法也并不一定是犯了罪。

國家机關為了社會的穩定而侵犯法人合法權的犯罪權力的行使,只有在具有明顯的社會動蕩的條件下,才是合法的,否則就是違法。

社會成員的政治思想的統一,可以造成社會的穩定。但是,為了造成社會政治的穩定,而使用政治壓迫、社會控制甚至暴力鎮壓等手段,使社會成員的政治思想統一,就是一种犯罪的行為。至于這些權力是否合法,就要視不同情況而定了。

社會控制包括教育控制、工作控制等。

由于言論自由而導致的社會動蕩,就像司机在路上開車,突然沖出一個人,把人撞死了。雖然,開車這個權力的后果導致了人的死亡,但是,開車這個權力仍然是司机的合法權。所以,雖然言論自由這個權力的后果導致了社會的動蕩,但是,言論自由這個權力仍然是主體的合法權。因此,言論自由無論在任何時侯都是合法權。

法律懲治權力:就是具有法律意義的對違法犯罪行為實施懲罰的權力。

法律懲治原則:平等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正義原則和合理原則是最高法律和最高立法原則,任何違背此原則的法律是違法的法律,任何違背此原則的權力是違法的權力,任何違背此原則的行為是違法的行為。

不符合或違背最高法律的正義、合理原則的法律,就是違法的法律。

我們要遵守法律,但不能麻木地遵守法律。如果法律是違法的、犯罪的法律,而我們遵守了法律,那么,我們也違了法、犯了罪。

在現行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中,有很多條文規定了非法人的非法權力是合法的。

中國現在最大的問題是非法或違法犯罪行為的實際合法化。

法治的要求:1)合法法律、合法權力和合法行為的存在。2)非法法律、非法權力和非法行為的禁止。

每個人在實施權力的時侯,必須肯定實施的權力是合法權力,必須肯定自己是權力的合法所有人。

五、正義与邪惡

正義与邪惡是對存在主體及其權力、行為的法律性質的判斷標准。

正邪之分:1)正義的社會、國家、政府、与邪惡的社會、國家、政府。2)正義的思想、正義的行為、正義的人与邪惡的思想、邪惡的行為、邪惡的人。3)正義的社會秩序、法律、政策、權力与邪惡的社會秩序、法律、政策、權力。4)正義的原則、正義的立法原則与邪惡的原則、立法原則。5)正義的穩定与邪惡的穩定。

法律分為兩种:正義的法律和邪惡的法律。

立法原則也分為兩种:正義的立法原則和邪惡的立法原則。

法有正義法和邪惡法之分。正義法主張正義、合理,邪惡法主張邪惡、不合理。政府、國家、社會對邪惡的默認,其實質也就是對邪惡的主張。

主張邪惡的政府是邪惡的政府,主張邪惡的國家是邪惡的國家,主張邪惡的社會是邪惡的社會。

在社會(政府或國家)中,邪惡的勢力大于正義的勢力,這個社會(政府或國家)就是邪惡的社會(政府或國家)。

如果一個政府、國家或社會默認一個邪惡事件的存在,那么,他就實施了邪惡的行為;如果他默認許多邪惡事件的存在,那么,他就是邪惡的政府、國家或社會,按照正義法來說,他就是非法的政府、國家、社會。

穩定分為兩种:一种是正義的穩定,即正義壓制下的穩定,另一种是邪惡的穩定,即邪惡壓制下的穩定。

用侵犯法人(公民)合法權的方式達到的穩定就是邪惡壓制下的穩定。

穩定的國家政權、社會分為兩种:一种是正義壓制下穩定的國家政權、社會;另一种是邪惡壓制下穩定的國家政權、社會。

戰爭是社會中正義政治勢力(正義的政治活動集團)与邪惡的政治勢力(邪惡的政治活動集團)之間的斗爭。

戰爭的實質是正義的勢力和邪惡的勢力之間的斗爭。戰爭只是一种手段,只要正義的勢力能戰胜邪惡的勢力,戰爭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戰爭其實也是實施改革的一個手段和過程,它是為了制服那些實施邪惡而不顧正義和合理的人和勢力。只要能夠制服邪惡的人和勢力,戰爭是完全沒有必要的。當然,在戰爭成為人們的一种合法權力的時侯,人們有權選擇實施与否。

六、權力的分配和權力的制約

(一)分權

權力的分配制度就是分權制。

古今中外,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必然使用分權制度的。

一個國家机關或一個人不可能完全把所有國家權力都實施,他總要把權力分給其他國家机關或人。所以,古今中外,所有的國家(包括奴隸制度、封建制度、資本主義制度、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家),所實施的必然是分權制度。只不過有兩种不同的分權制度,一种是完全的縱向型分權制,另一种是橫向和縱向相結合的分權制。

權力的分配按類型分為兩种:异類型分權和同類型分權。而同類型分權又分為同類异用型分權和同類共用型分權。

權力的分配按方式分為:橫向型分權和縱向型分權。

政體,是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分為集權制和分權制兩种。

集權制是以同類共用型分權、橫向型分權和平等型制約、橫向型制約為主的權力組織形式。

分權制是以异類型分權、縱向型分權和縱向型制約為主的權力組織形式。

中國的現行分權制度:1)中共与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的分權制度為同類共用型分權。即共產党領導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的工作,擁有其上級權力。中共是最高國家權力机關,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是中共的下級國家机關。2)中央國家机關与地方國家机關、地方國家机關与其下級國家机關、委員會民主表決方式分權等都是同類共用型分權。3)各省級、市級行政區平等行政權的划分是同類异用型分權。

我們要注重的是在國家的最高權力的分權中,是同類共用型、縱向型分權還是异類型、橫向型分權。在封建社會中,皇帝擁有最高權力,其下有丞相或宰相,又分有六部,是典型的同類共用型、縱向型分權制度。現在的中國,共產党擁有最高權力,其下分為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也是同類共用型、縱向型分權制度。而在美國,實施的是”三權分立”,三權之間互相獨立、相互制約,是典型的异類型、橫向型分權制度。

只有在同類共用型分權中,才有可能存在”領導權”和”領導關系”。

(二)制約

權力的制約有兩种方式:用權力制約權力和用思想制約權力。用權力制約權力是最有效的,而用制約別人的思想來制約別人的權力卻很容易產生侵犯別人合法權力的、犯罪的權力和行為。因此,在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建立中,一般都采用以權力制約權力的方式。

權力的制約:就是增加對權力的制約權,以保證權力的合法方面得到實施和權力的非法方面得到禁止。

權力制約的原因在于對非法權力的限制。其目的是為了阻止非法權的實施。它可以防止權力的腐敗。

制約分為兩种:平等型制約和縱向型制約。

制衡,就是平衡式制約。平衡式制約是平等型制約的體系。

制衡与平等型制約不同,制衡是平等型制約的體系。

監督是權力制約的方式之一。

對法人主體違法犯罪行為的懲罰,實質上是對主體權力的事后制約,也是對行為主體的思想制約,但它不能取代用權力對主體的權力的制約。

“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它的意思是不受任何制約的權力絕對會導致腐敗行為的產生。當然,對于絕對不會產生非法行為的權力,自然不需要制約。但是,對于可能會產生非法(違法)行為的權力,就一定要實施制約。如果不受任何制約,它就一定會產生非法行為。

人遵守法律,并不是因為它是法律,而是因為自己不遵守就會受到懲罰。如果違犯法律不但能獲取利益而且不會受到任何懲罰,那么,絕對很少有人會遵守法律的。

實施國家組織法人之間或公職法人之間權力的制約,是解決權力腐敗問題的關鍵。

分權和制約是權力不被濫用的保證,是非法權不被實施的保證。所以,要根治腐敗只能靠分權和制約,絕不存在第二條道路。

在封建社會和現在中國,一般都采用縱向型制約。

(三)分權制約制度

分權制度和制約制度是任何國家和社會的必用制度。

分權和制約是有關國家机關的立法的主要內容。

分權和制約是國家權力合法存在和合法行使的保證。

所謂”集權制”和”分權制”的實質:”集權制”是以同類共用型、縱向型分權和制約為主的制度;”分權制”則是以异類型、橫向型分權和平等型制約為主的制度。

人治,就是”以人治人”。從分權上說,這是完全的同類共用型分權制度。從制約上說,這是完全的縱向型制約。

七、當前中國的最高權力机制、領導權、民主与專制

(一)中國的最高權力机制

執政党在世界各國中的存在類型有兩种:一种是僅僅只做為一個政治組織,其存在目的只是為了更有利于在選舉中獲胜;另一种是不但做為一個政治組織,而且還是一個國家机關,擁有國家的權力。

當前中國的最高權力机制是:共產党領導下的分權制。

在中國的國家机關中,除了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等机關之外,還存在一個全能的最高集權机關–共產党。他擁有國家一切類型的權力。所以,共產党不只是一個政党,而且還是一個國家机關,而且是全能的最高集權机關。

共產党既然是一個國家机關,就應該确定他的國家机關的法律地位及他的職權和職責。法人地位、權力、責任的不明确,往往成為腐敗的根源。

如果共產党不是作為一個國家机關,而僅僅只是一個政党,但卻擁有著國家的權力,那么,他就非法侵犯(侵占)了國家的權力。他是國家主權的非法所有者。

(二)領導權与官僚

領導權,是一個法人對另一個法人的領導權力。

具有”領導權”和”領導關系”的判斷標准:1)領導者和被領導者都必須從屬于同一組織法人。2)領導者和被領導者的權力,必須是同類共用型權力,即其分權方式為同類共用型分權。

所謂的”領導權”和”領導關系”,只有在同類共用型分權中,才能存在。

領導權只有在正式組織中才能具有。

“共產党領導國家”,當然不是領導國家組織,而是領導國家組織法人,即共產党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机關,領導其他國家机關。因為被領導的主體或領導權作用的主體也必須是法人,所以,共產党只能領導國家机關,不是國家机關就不能進行領導,否則就是違法。

共產党沒有對除國家机關之外的其他法人的合法領導權。共產党對除國家机關之外的其他法人的領導權嚴重侵犯(侵占)了其他法人的合法權力,是非法的權力,是与”法治”背道而馳的。

共產党對國家的領導是合法的,但是,對社會的領導則是非法的。

沒有任何一個法人主體可以擁有對全社會的領導權,如果有,絕對是非法的。

如果他沒有領導權力,你卻說他是”領導”,那你實際上是在說他是非法人,他違了法、犯了罪。

在國家剛剛建立時,為了維護社會和國家的穩定,暫時規定共產党有對除國家机關之外的其他法人的領導權,雖然,這樣的領導權是一种侵合法權的犯罪行為,但是,這是符合正義、合理原則的,所以,是合法的。然而,在社會和國家已經穩定下來以后,卻仍然堅持這樣的領導權,那就違背了正義、合理原則,所以,是非法的。

在實際生活中,有人說某個商業人士或公司領導了商界,其實這只是對他的贊譽,而并不是說他對商界具有”領導權”。這實質上只是一种巨大的影響力。它是一种非正式權力,不是組織中的正式權力。影響力也是一种權力,但是,它只是自為的權力,而不是對他人的權力。

官僚:是指擁有非法領導權、管理權或其權力不受有效制約的公職法人主體。

官僚的特征:1)擁有對其他法人的非法領導或管理權。2)其權力不受制約或只受上級制約。

(三)民主与專制

在實施民主時,必須保證民主權力實施的主體是合法人。

“民主”的實行,一定先要确定”民”的范圍。如果在實行中,”民”的范圍不是實際的”民”的范圍,那就絕不是民主,而是專制。”民”的范圍擴大了,就是多數人的專制;”民”的范圍縮小了,那就是少數人的專制或個人的專制。

民主分為共有權力的民主和私有權力的民主。

共有權力的民主是共有權力的各個法人主體共同實施權力。

私有權力的民主是私有權力的主體征求非權力主體的意見、建議、感受而實施自己的權力。(公有權力的民主包含于私有權力的民主之中。)

專制分為少數人的專制和多數人的專制。(包括個人的專制、几個人的專制、大部分人的專制、全民的專制等。)

專制分為兩方面:1)權力的專制:A:專制主體對共有權力的獨占。B:專制主體非法掌握對其他法人的領導權、管理權。2)制約的專制:就是其權力不受制約或只受上級制約。

八、所有權、國家主權所有者、國家主權的侵犯、國家主權与人權問題

所有權分為三种:共有權、公有權和私有權。

共有權力:若干法人共同所有的權力。

公有權力:組織法人所有的權力。

私有權力:若干法人中的一個或几個法人所有的權力。

共有与公有的區別:共有是組織成員共同所有;公有是組織法人所有。

國家主權屬于國家組織法人所有,而不屬于”人民”所有。因為”人民”作為一個整體時,他沒有法人資格,而只有法人才能擁有權力和利益,所以,”人民”沒有任何權力和利益。因此,”主權在民”、”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觀點是錯誤的。

侵犯國家主權的可能主體:1)其他國家。2)國內的政党或政治組織。3)權力或威望很大的人或集團。

國家主權与人權問題的實質是一個國家是否可以因為另一個國家的人權問題而武力侵犯另一個國家。看一個國家因為人權問題而武力侵犯另一個國家的主權是否合法,關鍵是看另一個國家的國家組織法人的法人身份是否合法。如果另一個國家的國家組織法人身份是合法的,那侵犯他就是非法的。如果另一個國家的國家組織法人身份是非法的,那侵犯他才有可能是合法的。但是,因為一般法律和憲法中并沒有做出有關這方面的規定,所以,只能依靠作為最高法律的正義原則和合理原則來做出判斷。符合正義、合理原則就是合法的,不符合就是非法的。

九、所有制

所有制分為共有制、公有制和私有制三种。

國有制分為兩种:國家共有制和國家公有制。1)國家共有制是資產為國家組織成員共同所有的制度,即為全民所有制。2)國家公有制是資產為國家組織法人所有的制度。3)現行中國的國有制,是國家公有制,而不是國家共有制。?全民所有制是不存在的。

集體所有制也分為兩种:集體共有制和集體公有制。1)集體共有制是資產為集體組織成員共同所有的制度。2)集體公有制是資產為集體組織法人所有的制度。3)現行中國的農村土地所有制,是集體共有制。4)公司股份所有制實質是集體共有制。

全民所有制資產(國家共有制資產)与國家公有制資產的不同:其實質是共有制与公有制的區別。1)全民所有制是公有制。全民所有制資產的財產所有權和資產收益權為全體公民法人共同所有,而不是國家組織法人所有,所以,其資產收益必須交給每一個公民法人支配和使用,而不能由國家組織法人支配和使用。2)國家公有制是公有制。國家公有制資產的財產權和資產收益權為國家組織法人所有,而不是全體公民法人共同所有,所以,其資產收益由國家組織法人支配和使用。

國家公有制亦稱國家組織法人所有制。

對于財產公有或私有的處理:1)現存的公有、私有財產都是合法的。2)不允許非法的公有化或私有化的權力和行為。

十、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新聞和言論遵守的原則:容錯原則。

容錯原則就是允許錯誤的言論、新聞的發表和傳播。

什么是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就是盡管你說錯了,你也可以這樣說,而且可以繼續這樣說。

國家干預新聞和言論的問題:1)國家机關与公民、新聞單位的法人身份平等,不存在領導權和領導關系。2)國家机關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干預新聞和言論:在新聞和言論帶有明顯的邪惡性質的時侯。

十一、階級和階級斗爭

階級:就是具有同類性質的法人的集合。

階級作為一個整體時,不具有法人資格,并不是法人。

階級國家(社會):就是存在階級壓迫的國家(社會)。

階級國家(社會)的特征:階級壓迫。

階級壓迫:就是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的整體性壓迫。

判斷一個國家(社會)是否為階級國家(社會):是否存在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的整體性壓迫。

階級划分:可以按財產、聲望、權力、知識水平(教育程度)、職業、收入狀況、心理特征等標准來划分階級,也可以把整個社會整體上划分為上、中、下三個階級。

階級划分只是表明人的不同狀況,我們要注重的不是階級的存在和划分,而是看是否存在階級壓迫。

一般來說,階級地位高的人的權力比地位低的人多。但是,這并不是階級對立和斗爭的原因。階級對立和階級斗爭的原因是由于合理或合法的權力而導致的非理或非法權力的產生和實施。就是說,階級對立和斗爭并不是因為合理、合法的權力的存在,而是因為非理或非法的權力的存在。

政權集團本身就是一個獨立的階級,可稱為政權階級。

國家机關本身就是一個獨立的階級,所以,不能說國家政權為地主階級或資產階級占有,只能說對地主階級或資產階級更有利,或是說,政權階級只為地主階級或資產階級服務。

農民起義戰爭中,農民階級的實質:1)公民法人的集合。2)以前的職業為農民的人的集合。3)政治活動集團。(按現在來說也可以說是公職法人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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