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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天王裴勇俊官司敗訴 最少賠2億韓元

2003-07-01 13:2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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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日訊】韓國當紅天王裴勇俊兩年前曾被演員金佳妍的父親控告,稱其不愿歸還借給他的4億韓元,一審時裴勇俊被判敗訴,今年二月他再提起上訴,但法院還是認定他所提出的證据太薄弱,日前韓國光州地方法院審查終結,判定裴勇俊敗訴并且將須賠償4億1050万韓元給原告,幸好在律師的調解下,他只須賠償2億韓元即可。

  據中華网6月30日報道﹐裴勇俊表示,這筆錢是原告投資其開設的“Ready Only Memory藝能公司”的資金,并非他借來的錢。不過法院經過調查認為裴勇俊的說法沒有足夠的證据支持,所以二審仍判決裴勇俊敗訴,要賠償4億1050万韓元。近日經過多次的商討及律師的調解,裴勇俊有望把賠償金減半,只須賠償2億韓元即可。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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