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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斌被控六項罪名 判處18年徒刑

2003-07-14 15: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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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報導】(據民視報導)原本被北韓指定出任經濟特區首長的中國商業鉅子楊斌,因為涉嫌行賄、詐欺和非法佔用農地,2002年11月被中國當局逮捕。中國瀋陽中級人民法院14日做出一審判決,以虛假出資罪、非法佔用農業土地罪、金融詐騙罪、偽造票據罪、單位行賄罪和對單位行賄罪等六項罪名判處楊斌18年徒刑。這在中國算是比較重的刑罰。

擁有荷蘭籍的楊斌曾被美國富比士雜誌列為中國第二大富豪,崛起過程充滿傳奇色彩,但也充滿爭議。曾多次傳出從事不法商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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