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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考量 泰孕婦罪犯可望延後入獄服刑

2003-07-28 13: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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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芳贄曼谷二十八日專電)泰國懷孕女罪犯將可延遲入獄,以免目前監獄裡懷孕受刑人持續爆滿和監獄中誕生的無辜嬰兒繼續增加。

泰國參議院青年、婦女和老人委員會主席瓦洛WALLOP TUNGKANANURAK表示,參議院和全國人權委員會將推動目前刑法中第二四六和二四七兩條文能夠迅速落實,以方便懷孕女罪犯在嬰兒出生後才入獄服刑。

目前泰國監獄裡除已有二百六十一名女受刑人生下的嬰兒,仍舊還有二百零九名懷孕女受刑人等待生產。

這位參議員表示,目前監獄裡未有規章和政策提供私人房間給受刑媽媽來照顧嬰兒。有些國家准許受刑媽媽在嬰兒誕生後可以暫時出獄照顧嬰兒到三歲後再入獄繼續服刑,這是值得泰國參考,因嬰兒無辜,不必在監獄中長大。

中央女監獄主任康札娜KANCHANA KETKANCHANA表示,若這兩條條文能夠落實執行,未來女受刑人將受益匪淺,懷孕女罪犯可以在嬰兒誕生後再來服刑。920728(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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