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村民被派出所所長的權力嚇死

標籤:

【大紀元8月2日訊】7月25日下午,陝西鎮安縣云鎮村34歲的婦女曹明芳服毒自殺,在鎮衛生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深夜死亡。

據華商報7月30日報導﹐村民介紹,最近云鎮衛生院翻新建設,此工程承包人是云鎮派出所所長周剛的哥哥周平。由于道路狹窄,運料車無法直接到達工地,有人提出要將妨礙汽車拐彎的曹明芳家的台階拆掉,曹明芳一家沒有答應。
  
曹明芳12歲的女儿說﹕7月25日上午10時許,周剛來到曹明芳家,要求曹明芳把台階拆掉,否則要把曹明芳銬起來,曹明芳當時嚇得不敢說話。周剛在曹家呆了大約五六分鐘后离去。

云镇村村民储茂玲說﹕7月25日11時左右,曹明芳來到她家,對她說:“坏了,我犯法了,我犯罪了,我犯了死罪了!”儲茂玲追問原因,曹說就因為不肯拆那個台階,有人把她告了。儲勸她放寬心并說:“誰敢告你,你也可以告他。”曹明芳滿臉悲哀地說:“我怎么告?搞工程的就是周剛的哥。”

當日下午,曹明芳在家中喝了農藥,被村民送到鎮衛生院搶救到深夜,最終也沒有挽回生命。

7月28日凌晨,憤怒的村民們把曹明芳的棺材抬進云鎮派出所,后經各部門做工作,才把棺材抬到派出所門外。
  
而云鎮派出所所長周剛的說法与群眾不同。 周剛承認7月25日上午确實去過曹明芳家,但根本沒有談台階的事。他說,那天上午是去村里查戶口。上午9時50分,他到曹明芳家﹐總共說了3句話,呆了不足一分鐘就离去了。

針對這一慘劇﹐評論員鄧清波指出﹕曹明芳是被權力嚇死的。他說﹐從上面這個新聞中已經披露的細節當中,人們不難看出,不幸自殺的村民曹明芳,話語間充滿了巨大的恐懼。正是這种恐懼,使得正當盛年的她走上了絕路。顯然,曹明芳之所以感到莫大的恐懼并不完全是由于她不懂法,事實上,村民儲茂玲已經對她說過“誰敢告你,你也可以告他”,意思是告訴她她也可以運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但她最終并沒有求助于法律,而是選擇了自盡的道路,因為她知道“搞工程的就是周剛的哥”,她要与之抗爭的是一個派出所的所長,而顯然這個派出所所長本身就是一個執法者,手中掌握著執法的權力。盡管現在沒有證据說明派出所所長曾經利用自己手中的這個權力來對曹明芳進行了侵害,但事實上這個權力已經足夠讓曹明芳喪失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的自信和勇气。曹明芳真正對之恐懼的就是這种權力!

評論質問﹕ 權力為什么能夠嚇死一個普通的老百姓?從理論上來講,《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因此,當權者手中的權力實際上都是人民賦予的,權力是一种社會管理工具,應該被用來為人民服務,幫助人民,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所以,權力帶給人民的應該是認同感、安全感。但實際上,生活之中,某些人手中掌握的權力帶給群眾的卻往往是恐懼的感覺,以致一個普通的青年婦女,居然在這种強烈的恐懼感中走上絕路,被權力活活地嚇死!

評論最後分析說﹐ 權力之所以能夠嚇死人,是因為權力已經被“异化”,從用來為人民服務的社會管理工具,异化為某些當權者徇私枉法的凶器。現實生活中,當權者利用權力徇私枉法打擊報复群眾的現象并不罕見。如果說,當權者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來對群眾進行直接的打擊報复的現象,已經很可怕;那么,當權者甚至不必利用權力來真正實施打擊報复,而僅僅是像這則新聞報道中的派出所所長那樣,到村民家中去炫耀一下,就可以將群眾嚇住乃至嚇死,則表明權力的异化已經到了更加嚴重更加可怕的地步!(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柏林日報:吳淑珍是台灣民主化的榜樣
中國腐敗猖獗症結何在?(4)
凌鋒: 送走SARS,告別江澤民
王村勞教所:不見天日的折磨手段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