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5日訊】【法輪大法信息中心9月5日訊】2003年9月4日,瑞士法輪功學員在日內瓦召開新聞發布會,宣佈因捍衛人權遭迫害的瑞士公民將聯合採取行動,通過法律途徑要求經濟賠償。
在中國譴責違反人權竟然被視為「竊取國家機密」並被判勞教。
2001年11月,因為到天安門廣場展開寫有「真、善、忍」三個字的橫幅,使這些來自蘇黎士的丹尼爾.蕪瑞克(Daniel Ulrich,)理查德.克林耐特(Richard Kleinert)西文.菲德爾(Silvan Fedier)及維克托.菲南迪茲(Victor Fernandez)等法輪功修煉者毫無理由的遭到逮捕、壓迫、連續毆打、監禁及驅逐出境。
前往仍遵循英國法制系統的香港,要求終止依循前中國主席江澤民下令所進行的迫害─對法輪功學員「殺無赦」─也是要付出代價。長達八個星期的逮捕、判刑、及歪曲正義,目的在以令人無法接受的罪名摧毀這些瑞士學員西蒙妮.史立積(Simone Schlegel) 艾立克.巴赫曼( Erich Bachmann)、若蘭德.伊森史米德 (Roland Isenschmid)和林國維(Quoc Duy Lam),迫使他們上訴因而需花費更多費用。
為能繼續代表成千上萬被拘禁及受酷刑的中國法輪功學員發聲,這些受迫害的瑞士法輪功學員決定採取行動,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補償。@(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