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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禁止電視攝影機進入麥可應訊法庭

2004-01-14 20:0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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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4日訊】(法新社洛杉磯十四日電) 法官已禁止電視攝影機在流行音樂巨星麥可傑克森下週五因性侵犯兒童罪名而應訊時,進入法庭之內。

洛杉磯時報週二報導,這項決定是由加州聖巴巴拉高級法院法官梅維爾在週一作出。

法官下週五也將依麥可的律師吉拉戈斯請求,就一同出席調查庭的律師、目擊證人和麥可的顧問們是否應在司法程序進行中與記者們交談,作出決定。

現年四十五歲的麥可將在庭上宣布,他究係否認有關侵害七名兒童的指控抑或認罪;這些指控是由聖巴巴拉檢方在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對麥可提出。

目前麥可極力否認這些罪名。他自上月遭到短暫拘留並以三百萬美元交保獲釋後不久,便不再住進他的「奇幻樂園」牧場,目前與三名子女共住在洛杉磯高級住密區的一棟大廈中。

他一旦被判有罪,那麼刑期可能會長達二十四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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