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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未配合 易服勞役期限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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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鈺婷╱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前天通過銀行法等「金融七法」修正案,將金融犯罪無力繳納罰金「易服勞役」期限延長為二至三年,與刑法最長六個月標準不同,引發爭議;法界出身的邱太三、蘇盈貴等立委都表示,未來適用上可能出現爭議;立委也表示,即使配套通過「行政院版」刑法修正案也無法解決,法務部在修法過程未提出反對意見,不夠認真,相關問題也出現在農業金融法裡頭。

 刑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但勞役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考量執行時間太短,無法達到嚇阻作用,行政院所提刑法修正草案將易服勞役期間提高至一年;然「金融七法」修正案則改以罰金高低來定,所科罰金達一億元以下,易服勞役期間為二年以下,但若達一億元以上,易服勞役最長可達三年。

 法界擔心,被告若同時涉及刑法與金融七法罪行,都被併科罰金,「合併執行」時,到底要依照刑法還是金融七法的標準?

 邱太三說,二法規範的差異性,確實造成執法上的爭議,但立法院通過的條文是依「行政院版」照案通過,若要說配套「搞烏龍」,應要求法務部檢討,為何當初提出的金融七法修正案或刑法修正案未配合修正。

 他表示,相關爭議並非「第一案」,去年七月立法院臨時會通過的「農業金融法」,其中第五十八條有關「易服勞役」的規範與「金融七法」一模一樣,通過農金法時,「法務部也沒有表示反對」。

 邱太三拿出去年三月份委員會審查時的發言紀錄說,他早就對此提出疑問,他曾質詢法務部次長顏大和,修法延長易服勞役期限,關於罰金問題,是否考慮到「數罪併罰」問題?普通罪罰金可能是十萬元,重大金融犯罪罰金可能是二千五百萬元,易服勞役如何折算?法務部當時並未明確答覆,委員會後也做出決議,要求法務部參酌其他國家法律研議後說明,但法務部在朝野協商時從未提出意見。

 相關爭議的解決之道為何?邱太三認為,行政部門應為自己的提案負責。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法務部昨晚說,先前曾將須配合修正刑法的意見向相關立委表達,但有立委認為單獨為此修正刑法條文不盡妥適,所以立院才未配合修正,近期將再與相關立委溝通,以妥為解決問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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