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刑法未配合 易服劳役期限引争议

人气: 10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钰婷╱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前天通过银行法等“金融七法”修正案,将金融犯罪无力缴纳罚金“易服劳役”期限延长为二至三年,与刑法最长六个月标准不同,引发争议;法界出身的邱太三、苏盈贵等立委都表示,未来适用上可能出现争议;立委也表示,即使配套通过“行政院版”刑法修正案也无法解决,法务部在修法过程未提出反对意见,不够认真,相关问题也出现在农业金融法里头。

 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罚金应于裁判确定后二个月内完纳,无力完纳者,易服劳役,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但劳役期间不得超过六个月。考量执行时间太短,无法达到吓阻作用,行政院所提刑法修正草案将易服劳役期间提高至一年;然“金融七法”修正案则改以罚金高低来定,所科罚金达一亿元以下,易服劳役期间为二年以下,但若达一亿元以上,易服劳役最长可达三年。

 法界担心,被告若同时涉及刑法与金融七法罪行,都被并科罚金,“合并执行”时,到底要依照刑法还是金融七法的标准?

 邱太三说,二法规范的差异性,确实造成执法上的争议,但立法院通过的条文是依“行政院版”照案通过,若要说配套“搞乌龙”,应要求法务部检讨,为何当初提出的金融七法修正案或刑法修正案未配合修正。

 他表示,相关争议并非“第一案”,去年七月立法院临时会通过的“农业金融法”,其中第五十八条有关“易服劳役”的规范与“金融七法”一模一样,通过农金法时,“法务部也没有表示反对”。

 邱太三拿出去年三月份委员会审查时的发言纪录说,他早就对此提出疑问,他曾质询法务部次长颜大和,修法延长易服劳役期限,关于罚金问题,是否考虑到“数罪并罚”问题?普通罪罚金可能是十万元,重大金融犯罪罚金可能是二千五百万元,易服劳役如何折算?法务部当时并未明确答复,委员会后也做出决议,要求法务部参酌其他国家法律研议后说明,但法务部在朝野协商时从未提出意见。

 相关争议的解决之道为何?邱太三认为,行政部门应为自己的提案负责。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法务部昨晚说,先前曾将须配合修正刑法的意见向相关立委表达,但有立委认为单独为此修正刑法条文不尽妥适,所以立院才未配合修正,近期将再与相关立委沟通,以妥为解决问题。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