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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毁损墙垣窃盗 触犯刑法加重窃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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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十五日电)位于台北市康定路、桂林路口的华南银行万华分行,今天传出有窃贼入侵金库窃走至少新台币二千万元案件。法界人士强调,如以毁损门扇、墙垣或其他安全设备、携带凶器、结伙三人以上窃盗,将触犯刑法加重窃盗罪;至于,如以犯窃盗罪为常业,更会被论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台北市警方初步调查,窃嫌疑从银行旁一处施工工地闯入金库,破坏保全系统后动手,估计损失至少在二千万元。

法界人士表示,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动产者,就构成刑法第三百二十条第一项“普通窃盗”罪,会被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至于,如符合于夜间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建筑物、船舰、或隐匿其内犯罪;毁越门扇、墙垣或其他安全设备犯罪;携带凶器而犯罪;结伙三人以上犯罪;乘火灾、水灾或其他灾害之际犯罪;在车站或埠头犯罪等特别要件时,就构成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加重窃盗罪”。

法界人士认为,依刑法加重窃盗罪规定,将会被论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界人士说,犯罪者如以窃盗为职业,赖窃盗为生,并被司法机关根据犯罪人有无窃盗前科纪录认定时,被构成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常业窃盗罪,将会被论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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