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原可提早十天控制疫情

港官員阻礙控制SARS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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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綜合報導/前衛生署署長陳馮富珍出席立法會調查SARS專責委員會的研訊作供,首次披露政府在威爾斯醫院爆發疫症十七日後才修改《檢疫及防疫條例》,主要因為不同意世界生組織訂出SARS的名稱及病例定義,包括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不滿世衛將「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的英文簡稱訂為「SARS」,與香港特區的英文簡稱「SAR」相似,而有關討論延誤了修改法例,以致延遲了十天才實施隔離政策,控制疫情。

李柱銘議員提問時亦披露,特首董建華主持的「沙士督導委員會」會議紀錄上一直避用「SARS」,只稱「肺炎」。

陳馮富珍日前在立法會供稱,世衛於去年三月十五日將當時的疫症定名為「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英文簡稱SARS,但港府三月廿七日才修例,將SARS納入《檢疫及防疫條例》,賦予衛生署長權力強制醫生呈報個案及採取措施。

她說,政府內部有人不同意SARS的名稱和定義,要求向世衛爭取將「SARS」改為「SRS」,當中包括她的「老細」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

陳馮富珍並沒有正面回應是否因SARS與特區簡稱SAR相似有關,但承認SARS名稱的取捨在她與楊永強之間出現分歧,但作為下屬,她會盡力說服上司,但直至三月廿七日,她認為不能再等,即使楊永強不同意也要修改《檢疫及防疫條例》。她承認,若沒有爭拗的話,可提早十天立法。

議員追問行政長官董建華是否亦不滿意SARS名稱時,陳馮富珍回答說,她不覺得董建華對此名稱感到抗拒。

除了SARS的名稱外,議員又質疑當局是否因怕引起公眾恐慌、影響經濟或政治考慮,而拖延防疫政策的執行,例如強制病者家人家居隔離,但陳馮富珍一一否認,指當局只憂慮實施政策太嚴苛反嚇怕市民,令他們不敢承認有病或提供資料。

她又首次透露,中文大學醫學院院長鍾尚志去年三月十九日曾分別傳真和致電給她,鍾當時哭訴有染病的威爾斯醫院醫生堅持回家,問能否阻止他回家,以免將病毒傳到社區。陳太說,已向鍾解釋當時法例不賦予有關權力,但可給予協助,不過鍾回答指「已太遲了」,醫生已染病返回醫院。(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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