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警惕包裹在“學術”外衣下的謊言

何清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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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7日訊】中國政府与國際社會的交往經驗日益丰富,終于形成了對人們識別謊言能力的新挑戰,尤其是當這些謊言包裹于“學術”或者“調查研究報告”的外衣之下,一般人更是無從辯識真假。于筆者而言,以前從未想到過民主國家的個人或机构与中國的學術合作,以及這一合作產生的“學術成果”會存在真實性的問題,但由于近兩年見到的這類充滿虛假的“學術成果”越來越多,于是就開始思考問題究竟出在哪個環節?
  
  這些充滿虛假的學術成果大多以“問卷調查”為分析基礎,最后以“調查報告”形式發表。按常情,這种“調查報告”應該最能反映調查對象的真實情況。但最近這几年,在美國學術界有關中國的研究中,這類“調查報告”得出的結論往往与中國的社會現實相去甚遠,筆者于是開始怀疑調查者是否擁有調查的自由。
  
  直接質詢調查者往往沒有結果,因為調查者本人為了保證自己的社會信譽,往往會堅持自己的調查并沒有受到干涉,是完全或至少是基本自由的。但筆者根据自己以往做社會調查的經驗,開始從各個環節查詢。結果發現,在中國做調查的調查者果然是不自由的。
  
  中國政府曾經在《統計法實施細則》与《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确規定兩點:第一,中國境外的組織、個人需要在中國境內進行統計調查活動時,不得自行調查,應當委托中國境內具有涉外統計調查資格的机构進行。而這一“調查資格”,必須由國家統計局民間与涉外調查管理處審查批准;第二,調查所得的全部數据資料在交付境外委托方前,必須經由政府部門審核同意。
  
  有這兩個前提條件限制,世界上任何調查項目都只能委托經過國家統計局頒給許可證書的机构。國家統計局民間与涉外調查管理處曾于2000年7月及8月,頒布了兩個“涉外社會調查許可證頒發公告”,公布了兩批“具有涉外統計調查資格的机构名單”,這個名單不包括國家机關、大學以及中國社會科學院等机构,但這三類机构因其屬性,具有天然的“調查資格”,只是在合作時還需要經過“上級部門”批准審查。
  
  于是在中國的調查項目(尤其是中國學者作為合作者參与的項目),大多數都做出了讓中國百姓很難相信的結論:中國雖然腐敗盛行,但一些調查項目做出的結論一定是中國的腐敗程度并不算高;中國雖然民怨沸騰,但有些問卷調查卻認為中國人民對政府對改革的滿意度都相當高。2002年12月初,在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研究所召集的一次討論會上,我曾親耳听到美國杜克大學(Duke University)的一位華人教授在做學術演講時,用种种他“調查”得來的數据論證中國人民的“絕大多數”對中國政府与現狀“表示非常滿意或滿意”。面對听眾的質疑,他甚至洋洋自得地說:“連中國政府官員都對我講,你這個調查中談到的群眾對改革的滿意度比例,比我們自己做的調查還要高几個百分點。我對這些官員打保票,我這個調查絕對沒有問題,是有科學論据的。”對我來說,在一次會議上駁斥這位學者的“科學論据”并不用花太大力气,只需要指出中國政府從 2000年以來頒布了兩個涉外調查法規,明确規定境外机构不得自行調查,這种在中國政府部門操控下取得的調查數据,其可信度值得怀疑。但這位學者的文章卻正在用英文出版,不僅成為他升遷的基礎,還因其“學術外衣”誤導著其他學者的研究。
  
  但凡腦筋還正常的人都應該知道,貓爪子下的夜鶯不能唱出好听的歌,這种在中國政府嚴格控制下的“調查研究”,以及經過政府審核的數据与結論還有多少真實性,真是只有天知道。
  
  海外研究中國的學術圈,舊式研究謂之為“漢學”,這部分學問确實有做得非常不錯的;研究改革以前的P.R.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學者們占有資料的丰富与學術研究的自由,也出了不少成果。但研究改革以來的P.R.China的學術成果,有相當部分卻并不具有說服力,除了“利益牽引”這一條大家心知肚明的“規律”之外,中國政府在調查方面設置的障礙也是一個基本原因。這類成果不僅自誤,而且誤導他人。可惜,這是一個相當普遍的現象,筆者也只能指出其弊而已。(華夏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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