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捕羈押百餘天 公安嚴刑拷打無辜嫌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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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訊】湖南龍山縣居民向波於2001年1月被龍山縣公安局以強姦罪刑事拘留,在嚴刑拷打之下被迫承認涉嫌犯案,隨即遭到批捕。然而,省公安廳經過DNA檢測後,排除他作案的可能。他被錯誤關押了百餘天後被釋放。而直到現在,他還沒有得到國家賠償,縣公安局也未給他一個說法。

  據三湘都市報1月18日報導,今年22歲的向波自從監獄釋放出來後,變得非常畏縮,經常一個人呆坐在角落。向波的父親已年過半百了,他向記者訴說著冤情,多年來,他們全家族為了洗刷向波的莫明之冤,家產都變賣了。已經3年了,省公安廳的檢測也明確排除了向波作案的可能,但事情就是沒有個說法。

  2001年1月向波因被懷疑涉嫌強姦一名女三輪摩托車司機,遭到公安局刑事拘留。向波娓娓地道出他在縣刑警隊被嚴刑拷打的經過。他說,警察不僅對他拳打腳踢,還用火鉗、手槍托狠砸他的頭部和軀體。當他承受不住昏死過去後,警察就用冷水潑他,用火烤他。

向波在刑訊逼供之下屈打成招,在筆錄上簽字認罪,承認自己是強姦犯。龍山縣人民檢察院根據公安局出具的認罪證據,將他批捕。向波當因遭刑訊身體多處受傷,現在他的左腳已經開始萎縮了。

  2001年3月6日,省公安廳進行DNA檢測,排除向波犯案的可能。鑒定出來後,龍山縣公安局下發了一份釋放證明書,將其釋放。無辜的向波被錯誤地刑事拘留37天,逮捕羈押70天。

龍山縣人民檢察院終於在2003年10月14日作出了刑事賠償決定書,承認向波並未涉嫌強姦案,並對向波的錯捕羈押,作出賠償人民幣3463.60元的決定。據向波的父親表示,到目前為止,他們並沒有收到國家的賠償。縣公安局也沒有給個說法,就連“對不起”都沒有說過一句。

  報道指出,龍山縣公安局鄭局長稱,人民檢察院做出了錯捕羈押向波並予以賠償的決定,並不代表縣公安局就抓錯了向波。公安局認爲,直到現在向波仍有嫌疑,向波並沒有抓錯,所以不存在賠償問題。並聲稱,向波在押期間,縣公安局的民警絕對沒有進行刑訊逼供。

  據一名劉姓律師表示,龍山縣檢察院已作出賠償決定書,即可確定縣公安局對向波的拘留是錯誤行爲。但縣公安局不願承錯誤拘留向波的事實,反而以向波並未完全排除嫌疑爲由,拒絕承擔責任,這從法律上講是站不住腳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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