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月19日讯】湖南龙山县居民向波于2001年1月被龙山县公安局以强奸罪刑事拘留,在严刑拷打之下被迫承认涉嫌犯案,随即遭到批捕。然而,省公安厅经过DNA检测后,排除他作案的可能。他被错误关押了百余天后被释放。而直到现在,他还没有得到国家赔偿,县公安局也未给他一个说法。
据三湘都市报1月18日报导,今年22岁的向波自从监狱释放出来后,变得非常畏缩,经常一个人呆坐在角落。向波的父亲已年过半百了,他向记者诉说着冤情,多年来,他们全家族为了洗刷向波的莫明之冤,家产都变卖了。已经3年了,省公安厅的检测也明确排除了向波作案的可能,但事情就是没有个说法。
2001年1月向波因被怀疑涉嫌强奸一名女三轮摩托车司机,遭到公安局刑事拘留。向波娓娓地道出他在县刑警队被严刑拷打的经过。他说,警察不仅对他拳打脚踢,还用火钳、手枪托狠砸他的头部和躯体。当他承受不住昏死过去后,警察就用冷水泼他,用火烤他。
向波在刑讯逼供之下屈打成招,在笔录上签字认罪,承认自己是强奸犯。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公安局出具的认罪证据,将他批捕。向波当因遭刑讯身体多处受伤,现在他的左脚已经开始萎缩了。
2001年3月6日,省公安厅进行DNA检测,排除向波犯案的可能。鉴定出来后,龙山县公安局下发了一份释放证明书,将其释放。无辜的向波被错误地刑事拘留37天,逮捕羁押70天。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终于在2003年10月14日作出了刑事赔偿决定书,承认向波并未涉嫌强奸案,并对向波的错捕羁押,作出赔偿人民币3463.60元的决定。据向波的父亲表示,到目前为止,他们并没有收到国家的赔偿。县公安局也没有给个说法,就连“对不起”都没有说过一句。
报道指出,龙山县公安局郑局长称,人民检察院做出了错捕羁押向波并予以赔偿的决定,并不代表县公安局就抓错了向波。公安局认为,直到现在向波仍有嫌疑,向波并没有抓错,所以不存在赔偿问题。并声称,向波在押期间,县公安局的民警绝对没有进行刑讯逼供。
据一名刘姓律师表示,龙山县检察院已作出赔偿决定书,即可确定县公安局对向波的拘留是错误行为。但县公安局不愿承错误拘留向波的事实,反而以向波并未完全排除嫌疑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这从法律上讲是站不住脚的。@(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