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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賄賂陳奕迅之父被判7年 并交還260万臟款

2004-01-07 14:2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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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訊】歌星陳奕迅的父親、香港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因收受賄賂于本月5日被判監禁7年,并要交還260万元賄賂款予政府。

據中華网1月7日報道,現年58歲的陳裘大在擔任香港住宅建設部門的首席建筑服務工程師時,曾收受合同商及供應商總計300万元港幣的賄賂,上月曾被裁定收受利益罪成立。盡管他的辯護律師曾以其身患肝病而要求輕判,但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認為陳裘大毫無悔意,所以判決其監禁7年。

陳裘大之子、香港歌星陳奕迅當日也到庭听審,其女友徐濠縈也一同到場,當聞悉判決之后,他難以接受地呆住了。离開時遭上百記者包圍,雖然面帶笑容,但表示無可奉告,之后便乘車离開。
  
据悉,陳裘大在听到判決后神情冷靜,還揚手跟愛子陳奕迅打招呼,揮手道別之后便被懲教署人員帶走。其律師表示將就定罪提出上訴。(北京娛樂信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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