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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將檢視青少年死刑的適法性問題

2004-10-12 19:3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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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2日訊】(法新社華盛頓十二日電)美國最高法院即將針對關於在十六及十七歲時犯案的青少年是否適用死刑的問題進行辯論,儘管在全美仍容許死刑的十九個州中,這種處分已日益罕見。

全美目前共有七十三名所謂「年輕犯人」,正等待死刑執法。

一九八八年,最高法院禁止對於犯罪行為發生時,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死刑法行刑。

到了二○○二年,最高法院再進一步停止對於心智不健全的犯人行刑,反對死刑犯的人士認為最高法院的行動代表著死刑背後思維的轉變。

最高法院指出,它的判決是出於近年來「立法生態」的顯著改變,越來越多的州禁止對心智障礙者行刑。

反對青少年死刑者希望法院能在十三日作出類似判決,援引憲法第八修正條款,禁止「殘忍與不尋常的處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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