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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将检视青少年死刑的适法性问题

2004-10-12 19:3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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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2日讯】(法新社华盛顿十二日电)美国最高法院即将针对关于在十六及十七岁时犯案的青少年是否适用死刑的问题进行辩论,尽管在全美仍容许死刑的十九个州中,这种处分已日益罕见。

全美目前共有七十三名所谓“年轻犯人”,正等待死刑执法。

一九八八年,最高法院禁止对于犯罪行为发生时,年龄在十六岁以下的死刑法行刑。

到了二○○二年,最高法院再进一步停止对于心智不健全的犯人行刑,反对死刑犯的人士认为最高法院的行动代表着死刑背后思维的转变。

最高法院指出,它的判决是出于近年来“立法生态”的显著改变,越来越多的州禁止对心智障碍者行刑。

反对青少年死刑者希望法院能在十三日作出类似判决,援引宪法第八修正条款,禁止“残忍与不寻常的处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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