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士孔佑平﹑宁先华被沈阳中法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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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4日讯】中国人权9月23日发布新闻稿:异议人士被塞入毫无关联的伤害死刑案件﹐沈阳中法借题发挥重判民主党成员孔佑平﹑宁先华。

国内知情人士告诉中国人权﹐沈阳市中级法院在9月16日对一件伤害致死案件的审判中﹐将毫无关联的异议人士孔佑平﹑宁先华列为同案﹐借题发挥将孔佑平判处15年有期徒刑﹐宁先华判处12年有期徒刑。这一案件的第一被告范振文﹑第二被告吕正涛﹐均是辽宁省海城市牛庄镇人﹐沈阳中法以“故意杀人罪”将上述两人判处死刑。但是孔佑平﹑宁先华不仅与上述两人的刑事案件毫无关联﹐而且只有宁先华认识范振文。沈阳检察院原本也是单独起诉孔佑平﹑宁先华﹐但是后来突然将他们并入范振文等人的刑事案件。知情人士气愤地向中国人权指出﹐这是别有用心的牵强附会﹐目的第一是将异议人士涂染暴力色彩﹐第二是借题发挥重重惩处孔佑平﹑宁先华﹐第三是借此打击像孔佑平一样帮助失业下岗工人的人士﹐以及震慑在辽宁省日益扩大的工人不满运动。

了解这一案件情况和起诉书的知情人士向中国人权介绍﹐现年38岁的范振文和33岁的吕正涛﹐早在10年以前因为情争纠纷﹐用猎枪打伤范振文情敌大腿﹐致使该情敌失血过多救治不及而死亡。范振文和吕正涛因此开始逃亡﹐并在1998年或1999年认识了辽宁省组建民主党的负责人王文江﹐起诉书上含混不清地就此表示范振文成为中国民主党成员。据向已经刑满出狱的王文江了解情况的人士介绍﹐王文江虽然表示认识范振文﹐但明确表示范振文是刑事犯罪﹐与异议人士或民主党完全不相关﹐并未认可范振文具有民主党成员的身份。至于孔佑平和宁先华﹐也仅仅宁先华见过范振文﹐根本没有一起进行过任何活动。知情人士同时还向中国人权表示﹐这一案件的判决对于范吕二人也是定性不准和轻罪重判的﹐因为沈阳中法将十分明显的伤害致死人命案﹐错误定性为严重得多的故意杀人罪﹐这一改变性质并大为加重了的定罪﹐令人有理由怀疑是与范振文接近异议人士﹑对中国政府多有批评不无关系。

根据中国人权多方进行的了解﹐孔佑平纯粹只是一个关心社会﹑勇于批评政府的异议人士。1952年出生的孔佑平是辽宁省鞍山市人﹐原是中国一家国营企业的工会主席。由于孔佑平深刻了解中国工人的贫困和凄惨困境﹐并且热心关注支持失业下岗工人争取本身权益的抗争活动﹐尖锐批评中国政府的专横压制和腐败﹐被撤销了工会主席的官员身份并开除厂籍﹐他的妻子也因畏惧政治压力而离异。孔佑平在1999年与辽宁省组党民运人士王泽臣﹑王文江﹑刘世遵一起被捕﹐并被沈阳中法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一年徒刑。孔佑平除了参与辽宁省中国民主党的筹组活动﹐起诉书还指控他插手社会敏感事件﹐组织策划成立独立工会﹐以及他在网络上发表了一系列批评腐败的文章﹐并且呼吁政府重新审议“六四”血案﹑释放网络笔名“不锈钢老鼠”的女大学生刘荻等。起诉书和判决书认定孔佑平上述社会言行﹐是旨在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颠覆中国政府。

1961年出生的宁先华是辽宁省沈阳市人﹐被起诉书和判决书认定是中国民主党辽宁省党部副主席﹐在2001年至2003年期间﹐曾经向境外王某某和卢某某发传多份政治文稿﹐并接受境外王某某的指令和资助。起诉书指控宁先华和孔佑平一起﹐经常散布和煽动对政府的不满情绪﹐策划组织成立独立工会﹐企图以此推翻共产党的领导﹑颠覆中国政府。

中国人权强烈谴责沈阳市中级法院这一判决。将政治异议人士的案件塞入毫无关联的刑事案件﹐显然有混淆视听﹑加重刑罚之嫌。起诉书所列举孔佑平﹑宁先华的所谓罪行﹐没有任何言行是超越了国际人权的规定﹐也没有超越中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的公民权利。中国人权严正要求沈阳中法对孔佑平﹑宁先华单独立案重新审理﹐并且对于行使人权和中国宪法予以的公民权利不得惩处。同时中国人权也希望能够公正审理范振文﹑吕正涛﹐不要因为有政治因素﹐而将伤害致死人命罪﹐定为性质有本质不同的故意杀人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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