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琪生:看守所雜記(4─6)

江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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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訊】序

1999年5月19日,當局將我投入北京市看守所,由此啟動了對我進行政治迫害的司法程序。同年11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針對官方的指控,我當庭作了無罪辯護,並明確宣告,作為文字獄的受害者,我決不奢望會有什麼公正的判決。從那以後,將近5個月過去了,然而一紙判文卻遲遲不下。冬去春來,我決定將所中雜記陸續整理,以便送達牆外,公諸於世。

2000年3月28日 於北京市看守所

四 身陷七處

無眠的5•18之夜過去了,陽光洒進小院。

約莫10點多鐘,審了我一夜的那位進屋對我說:“咱們換個地方再談。”於是,我隨市局一處的三個人步出派出所大門,上了一輛淡藍色的小轎車。轎車發動後,雙蹦燈打開了,途經航天橋、公主墳、蓮花池、天寧寺橋,往東南方向紮去。在南二環的一個地方,車子往北拐入一條單行道胡同,突然,高牆、電網、崗亭映入眼簾!我當即斷定,這裡就是所謂的半步橋44號,專門關押大案、要案“犯罪嫌疑人”的地方。車子從敞開的西大門進去,前行40米左右,停在緊閉的又高又大的鐵門外。鐵門上掛著兩塊牌子,一塊是:“北京市看守所”,另一塊是:“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分院駐所工作室”。我在車中又呆了半個多小時,由一處的人將我帶到專供步行出入的小鐵門前,從荷槍實彈的武警的眼皮底下,跨進了完全失去自由的另一重天地之中。

很快,我被帶到一幢樓裡二層的一間預審室內。北京市公安局預審處,也叫七處,就設在看守所內。人們習慣上就用“七處”來代表預審處和看守所兩家。記得94年我被關押在西城拘留所時,那裡的在押人員提到“郵七處”時,往往有談虎色變之感。我當時呆的那間預審室不大,顯得臟和亂,有一位看上去不到30歲的警察看我,“送”我來的一處那幾位則不辭而別,此後再未露面。我懷著對親人的思念和對朋友的惦記,微微閉目,坐定在一把木椅之上。
突然,發生了一件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事。那位看我的人問我犯了什麼事進來。我告知是寫了紀念六四事件10周年的文章。這時,我覺得他的神情有所變化。緊接著他說:“說實話,對你們這些為信念而坐牢的人,我是佩服的,比如象魏京生、王丹、方覺。” 他語氣的真誠使我無法懷疑,我只是驚異他的大膽。我與他素昧平生,他卻如此袒露心跡!我對他說:“的確是人各有志。昨天晚上我接受外電採訪時剛剛說過,如果為行使言論自由權而坐牢,我心甘情願。”接下去我問他姓甚名啥,他說:“等你出去以後再說吧。”不一會兒,他給我打來了一盒炒餅和一盒牛肉。我也確實餓了。

下午,我被刑事拘留。

傍晚時分,我的皮帶、皮夾、皮鞋被解除,鑰匙串和駕駛本被扣下,然後穿過又一道武警把守的鐵門,進入關押犯罪嫌疑人的內院,被送到三區313室,再一次開始了作為一名階下囚的特殊生涯。

五 維護尊嚴

任何一個剛被拋入看守所的人,都會面臨三個問題。一是對付預審員輪班不分晝夜提審你的疲勞戰術。二是學會如何與同號和平相處。三是設法減輕由於生活狀況急劇惡化給身體帶來的損害。我當然毫不例外。不過,我還多了一件事,那就是維護政治犯的人格尊嚴。

七處有個土政策,規定在押人員被提出監號時,在臨出門之際,就不能抬頭平視,且必須雙手抱頭作猥瑣狀,直至到達被提訊之處。回來路上也必須如此,直至跨入監號,鐵門鎖上為止。5月19日傍晚我進號後剛一聽說,馬上感到這種做法不能接受。這項規定有辱任何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嚴,更不必說純屬受迫害的政治犯了。那天晚上9點我被夜提時,我決定不守規矩。當時我步出監門,站立在甬道中。看守(裡面稱“隊長”)鎖門後,回頭喝令:“手抱頭”。我胸有成竹,面露微笑,平靜地對他說:“我是因為寫文章進來的,有必要這麼做麼?”他輕輕地“唔”了一聲,沒再言語。

第二天上午,我正式向預審員提出:這種做法有辱人格,且要求他向管教員轉告我的見解。下午王管教提我,說:“你把這件事看得很重麼?”我說:
“是,不能接受。”他顯得為難地說:“這兒隊長挺多,他們都習慣這麼做,我也不便一一打招呼。”我說:“我自有辦法。”此後幾天內,我遇到不同的看守,都用上面那句話輕輕化解了他們的喝令;面熟之後,每次還聊上幾句。號內的人都十分羨慕我的“待遇”,但是,他們不敢嘗試那麼做。

除此之外,還有一件事我不能幹,那就是背誦《監所規則》。七處規定每個在押人員必須背誦監規,即便是文盲,也要由別人包教包背;進號1、2天之後,管教就要提你出去檢測;每天上午8點(周末除外),號裡還集體大聲背誦監規兩遍。5月20日,我細看牆上木框內安放的監規,與10年前我在秦城監獄所見到的,完全是同一個版本。裡面將“拉幫結派”印成“拉邦結派”,將“淫穢”印成“□穢”,將“晾曬”印成“涼曬”等誤植,依舊赫然在目。而最成問題的,乃是這個監規是“有罪推定”原則的產物,它將每個在押人員都視作“犯罪分子”。例如,監規第二條是這樣的:“嚴格遵守學習制度,努力改造思想,端正態度,徹底坦白交待罪行,深挖犯罪根源,積極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爭取從寬處理,改邪歸正,重新做人。”

我向預審人員提出:“這樣的監規早已過時,早應重訂。要我背誦這樣的東西,就如同要我吃死蒼蠅一樣,噁心透了!” 預審員說,背不背你拿主意,但重不重訂我們管不著。

我向管教也提出了這一點。王管教說,我們不要求你,但還得要求別人。從此,每當號中響起象小學生似的背誦聲時,我一邊雙目微閉,養起神來,一邊不由得哀嘆國人的奴性:他們還不敢為自己的權利和尊嚴往前多跨半步。我想,他們其實都不想背,但又不敢不背。那麼,聲音低一點又有何妨?當個南郭先生又有何妨?至少,不必那麼買力,吐詞不必那麼清晰,不必刻意顯出比別人更服從吧?

六 舌戰預審

5月19號下午2點,預審員龐江、書記員宋俊傑奉命到位,以一個輕鬆的話題拉開了疲勞戰的序幕。

龐江說:“你長得很像汪嘉偉。噢,不,應該說汪嘉偉像你。”我笑了,說:“相象的原因恐怕是,我們都是南方人,他在上海長大,我在常熟長大,同受吳越風情的熏陶唄。”他接著又聊了幾句我顯得比實際年齡年輕得多等等之後,就沉下臉來,亮出了刑事拘留票。此後,直至6月26日他亮出逮捕證,我不記得還有什麼太輕鬆的東西。不過說實話,我認為他人並不壞,左味也不重。然而,他所充任的角色,決定了我們之間對立衝突的主基調,決定了舌戰烽煙必然繚繞不絕。

舌戰的焦點之一是,我是否必須“如實回答”他的所有問話。因為現行法律規定我有“如實回答”的義務,因此他顯得振振有詞。我的回答是:根據人權理念,我有保持沉默的權利。他說:我不管人權不人權,反正法律上並沒有這一條。我說:這說明中國法律的落後,必須修改。他說:現在不是還沒改麼,就得照辦。我說:那得看你問些什麼問題。他說:我知道該問些什麼。我說:我在外面所做的一切,都是行使一個公民的人權,都不是警察該管該問的。他說:你甭管我該不該,我現在的職責就是問你,你必須回答。我說:“我現在的權利就是決定什麼時候可以理你,什麼時候不理你。”

舌戰的焦點之二是,涉及別人的事情說不說?我的宗旨是:一概不說。不知道的不說,知道的也不說。他譏諷說:這是你用來掩護自己的一個借口。我說:你可以這樣認為。但是對我來說,我決不能對不起朋友。他又進一步刺激:你不見得是真心這樣,你是虛偽的。我說:你不了解我,但我清楚下面這一點,即如果我配合你們說了別人的事,我的“態度”好了,然而,我會為此付出一輩子良心不安的代價。你說,這樣的事我能幹嗎?我是不是虛偽,你可以保留,但是有句話我要你記下來,這就是,我寧可為這種“抗拒的態度”多坐幾年牢。應當肯定的是,他後來對此作了明確的讓步和道歉,說:你不是虛偽的,錯怪你了。別人的事你可以不說,那就說說你自己的事罷。

舌戰的焦點之三是,光是自己的事情說不說?他的觀點是:大丈夫敢作敢當,既然做了,就敢說出來。我的看法是:這得看對誰說。如果你們公正執法,我說給你們聽,自然無妨;如果你們蓄意迫害,那我不就是幫著你們來迫害我自己麼?你說,我能這麼犯傻麼?他說:你做的事情不是沒有不可告人的麼?既然如此,為何不說?我說:不是不可告人,並不意味著就得告人。告不告人的關鍵是,我認為是否必要,我樂不樂意。在法庭上,我十有八九會說。他說:那麼在這兒,你就打定主意不說了?我說:日記在你們手裡,還問些什麼?!他說:那是兩回事。後來在他的軟磨硬纏下,我幾次心軟,把我所寫的署名文章都說給他聽了。

舌戰的焦點之四是,我能不能馬上見律師?5月19日下午,他倒是挺認真地對我說:根據法律,你現在就有請律師的權利。我當即要過紙、筆,寫下一份全權委託書交給了他。委託書全文如下:茲全權委託我妻子章虹女士代為聘請張思之、李會更先生為我的辯護律師。我於20、21日接連追問他,問他將我的委託書送出去沒有。他支支唔唔,不作正面回答。事情很清楚,他們壓下了我的委託書!我氣憤地抗議說:你們玩什麼把戲?又要踐踏人權,又要假惺惺地掛塊遮羞布!他說:依照法律,你是可以請律師,但我們另有規定。我說:你們的規定是什麼?再說,你們的規定也不能與你們的法律相抵觸啊!他說:你不要再問了,再問我也不會告訴你什麼。我請律師的權利,就這樣被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違法地剝奪了。

舌戰的焦點之五是,他們是“依法辦案”,還是搞違憲的政治迫害、搞文字獄?預審員口口聲聲說他是“依法辦案,別無他求”。若僅僅如此而已,則他清夜捫心,也就不會有什麼愧疚和自責。而如果他是被用來搞文字獄、製造新的冤案,事情就大不一樣了。作為政治犯,我本能地要點破這個案子的實質,要回擊迫害者。而預審員則是事實上的靶子,要承受我的批判和抨擊。我覺得“文字獄”三個字,最恰切地點出了這起案子的要害,使預審員和他背後的聽匯報者都沉不住氣了。5月21日凌晨,預審員和他的上級當著我的面急了。預審員狠狠地說:“這次就是要辦你!”他的上級更為狠狠地說:“早幾年就要辦你了!搞民主黨的要抓,你也要抓!在我們這裡,沒你的言論自由!這次對你採取強制措施是經過仔細考慮的!你要放明白點!”我說:“我一點兒也不糊塗。不過,我已經將近68小時沒合眼了。從現在起,我決定不再回答你們的任何問題!”說罷我閉上眼睛,佯作入睡狀。又聽到他們顛來倒去說了些廢話後,對我施行的疲勞戰術終於收場了。

作者為原人大博士生,異議人士,居北京

──轉自《觀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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