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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公司內部人得以持有公司股票抵繳稅款

2004-10-08 22:1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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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8日電)部分日前發生問題的地雷公司董監事、經理人等公司內部人,因財務問題必須以股票抵繳稅款,因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宣佈,上市、櫃公司內部人抵繳應納稅款、滯納金、滯納利息,將可直接以持有的公司股票轉讓給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排除股票必須自集中市場轉讓的限制。

證期局指出,前不久才發生做假帳事件的皇統科技公司經理人即曾向證期局詢問,因抵繳應納稅款、滯納金、滯納利息,必須以持有公司股票抵繳時,須採取直接轉讓給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的做法,勢必抵觸必須自股票集中市場出脫股票的規定,是否可以有排除規定的例外做法來因應。

證期局表示,經過研議後證期局已同意上市、櫃公 司內部人因抵繳稅款、滯納金、滯納利息時,將持有公 司股票轉讓給國有財產局時,可將國有財產局視為證交 法規定的「特定人」,得排除股票須自集中市場轉讓的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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