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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柜公司内部人得以持有公司股票抵缴税款

2004-10-08 22:1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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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8日电)部分日前发生问题的地雷公司董监事、经理人等公司内部人,因财务问题必须以股票抵缴税款,因此,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宣布,上市、柜公司内部人抵缴应纳税款、滞纳金、滞纳利息,将可直接以持有的公司股票转让给财政部国有财产局,排除股票必须自集中市场转让的限制。

证期局指出,前不久才发生做假账事件的皇统科技公司经理人即曾向证期局询问,因抵缴应纳税款、滞纳金、滞纳利息,必须以持有公司股票抵缴时,须采取直接转让给财政部国有财产局的做法,势必抵触必须自股票集中市场出脱股票的规定,是否可以有排除规定的例外做法来因应。

证期局表示,经过研议后证期局已同意上市、柜公 司内部人因抵缴税款、滞纳金、滞纳利息时,将持有公 司股票转让给国有财产局时,可将国有财产局视为证交 法规定的“特定人”,得排除股票须自集中市场转让的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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