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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犯交保 也擬裝監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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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瑞德/台北報導〕台灣法務部針對性侵害、重大暴力案件假釋犯,將修法強制配戴電子手環、腳環掌控行蹤,為免重大刑案之重要嫌犯如廣三SOGO曾正仁、前高雄市議會議長朱安雄等人,趁交保之際藉機潛逃,未來也應針對重大案件交保嫌犯,修法要求其配戴電子手環、腳環,嚴格管制行蹤以免棄保潛逃。

據悉,目前台灣司法機構針對刑事、經濟要犯,雖可採取限制出境、限制住所,但交保要犯往往透過偷渡管道,或是利用交保之後,檢警調無法全天候掌控其真正行蹤的法律漏洞棄保潛逃,未來利用配戴電子手環、腳環,和修法由情治人員進行監控,才能避免交保嫌犯潛逃事件重演,維護司法正義。

前廣三SOGO負責人曾正仁、前高雄市議會議長朱安雄、「共諜案」主嫌葉裕鎮、前中央廣播電台董事長朱婉清、前親民黨立委劉松藩、槍擊要犯薛球和陳益華等人,都是在法院裁定交保之後,利用機會伺機潛逃至國外,拒絕返台接受司法審判或服刑,嚴重打擊台灣司法威信,並造成社會動盪不安。

因台灣目前法令漏洞,僅能針對交保者限制出境或限制住所,其中限制出境部份是向入出境管理局提出名單進行管制,但是限制住所部份,只要交保當事人接獲法院傳票後,依約出庭,現行法令並無法強制要求情治單位廿四小時進行監控,使限制住所成為「名存實亡」。

為免重大經濟、暴力、貪瀆案獲得交保的嫌疑犯,比照上述棄保潛逃份子行徑,台灣有必要進行修法,除授權情治單位可以監控重大案件交保嫌犯行蹤外,並應同步配戴電子手環、腳環,雙管齊下,以真正落實掌控交保嫌犯行蹤。

在美國,除用電子手環、腳環外,並在當事人客廳裝設電腦視訊監控系統,當事人須出現在監控系統畫面中,若推稱是在廁所或臥室,則在一定時間內必須出現,否則一旦三次未出現,假釋官等司法官員會立刻會同警方前往逮捕或發佈通緝令。

至於受監控者白天外出時,電子手環、腳環同樣可以利用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進行追蹤,使受監控者無所遁形,而只要是假釋犯、獲得交保的重要嫌犯行蹤不明,立刻通報警方單位全面查緝攔截。

真正的人權,應是毋枉毋縱,並以絕大多數人的權益為主,以性侵害案件對被害人身心的傷害之深,和重大案件交保嫌犯對社會影響之大,應避免當事人藉假釋或交保漏洞逃之夭夭,過度講求人權反而戕害司法公正。

**美衛星追蹤 加終身列管**

自由時報記者賴仁中、楊國文/特稿

先進國家多半對假釋出獄的性侵害罪犯或特殊重大罪犯,採取特殊的監管措施,如加拿大安大略省,對重大性侵害者執行終身列管,美國部分州政府對重大個案進行全天候衛星追蹤,新加坡早就不准性罪犯假釋等。

加拿大安大略省制定的「性犯罪登記法」規定,任何被判刑度為十年以下的性犯罪被告,當他們出獄、假釋(包括以精神病為由不必坐牢 )後,必須持續十年向警方報到,接受定期監管,被判十年以上重刑或犯案兩次以上的性罪犯,終身都要受到列管。

美國為了防止假釋犯再犯,已經建立起一套舉世稱頌的社區監控制度,而將社會安全置於性侵害假釋犯等特定對象的人權之上,這也是其成功之處。

美國社區監控制度是以觀護官為核心,以一天三班制負責監控性侵害假釋犯,除編制人力充裕的觀護官外,較特別之處是,賦予觀護官極大權力,包括搜索的偵查權,一旦發現某假釋犯違反假釋規定,或有再犯罪嫌疑,立即可以下令其返回監獄。

美國到了1999年,各州也均通過類似立法,規定性犯罪者辦理登記並且公諸於世;此外,美國目前有八個州,允許以化學方法為性騷擾兒童者去勢,另有部分州政府對重大性罪犯或特殊要犯實施電子手環加身的衛星監控措施。

日本法律訂定,性罪犯假釋期間行動上須受到限制,包括住處要固定、保持善行、搬家或一周以上的長期旅行必須事先報備得到同意等。

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在性犯罪者出獄前一、二個月,即由警方以文書事先通知受害者有關犯罪者出獄的消息及住址等資料,讓受害者有所了解。

新加坡對性犯罪者的處罰最為嚴格,對於有連續性侵害行為的重大性犯罪者,不僅判處重刑,且一定得服滿刑期才能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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