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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師生戀 台教部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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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教育部性別平等委員會擬定「校園性侵害與騷擾防制準則」草案,條文中並明文建議校園師生情愛行為「應避免」,如果無法避免,身為老師者,就應主動「利害迴避」避免相戀學生的評分或評鑑工作,以免引發教學不公爭議。

這是校園「師生戀」首次在教育法令中被正式提及並建議防止,但由於涉及教師、學生戀愛自由的個人基本權利,可能引發爭議﹔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強調,這是「道德勸說」的條文,將由學校自行決定是否放入校規或教師聘約,以做更明確規範。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校園性侵害與性騷擾防制準則須於12月25日前公佈實施,提供學校作為性騷擾相關事件防制處理依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昨日針對防制準則舉行最後一場座談會,近日就將提交教育部法規會與部務會議討論定案。

美國校園發生四十歲女老師及十八歲男學生戀愛生子的事件引起各界譁然,台灣澎湖近期則發生六十五歲老師與十四歲未成年學生發生性關係,遭家長控告﹔但相對地,過去也曾有師生「愛情長跑」終於締結良緣的校園佳話,校園戀情一直是校園經常發生卻又相當禁忌的話題。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所長羅燦煐指出,此次研訂的準則中,將明文建議師生情愛行為「應避免」,如果雙方無法避免發生情感,也希望具有較大權力地位的老師,能主動迴避擔任相戀學生的評分評鑑老師,這不僅是保護學生,其實也是保護教師,避免引發老師偏袒的不公爭議。

羅燦煐說明,許多外國大學的校規及教師聘約均有類似明文規定,但台灣學校一向對師生戀相當隱晦﹔無論教師或學生,確實都有談戀愛的個人自由,但對於未成年學生,刑法明文規定禁止發生性行為,至於防制準則的建議條文,是希望較具成熟理性的老師們,能自我約束「戒急用忍」,也能「利害迴避」避免引發校園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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