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孟雯台北十二日電)吳東昇陣營今天發表聲明指出,台新金控臨時股東會將於12月3日召開,但已有台新金股東今天 (11月12日)就已經收到股東臨時會開會通知書,吳東昇陣營質疑台新金在召集程序上有重大瑕疵,甚至違反委託書使用規則。
吳東昇陣營指出,股東會委託書的徵求人,應該在股東臨時會開會20天前,將徵求資料表等相關文件送達公司,公司在寄發開會通知時,同時附上委託書徵求資料表,寄送各股東。
就時間推算,徵求資料表送件截止日為11月13日,換言之,台新金控還沒有等到徵求人資料表送達公司截止日前,就先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讓股東根本無法獲得徵求人相關資訊,顯然違反資訊公開及使用委託書規則等相關規定。
另外,台新金控寄發的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徵求場所,都是目前台新金控公司派所委任的股務代理機構台証證券,或本身經營的台新銀行各分行,為了方便發放紀念品相關作業,卻忽視台新金控其他徵求人的權益、違反平等原則,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股東會有涉及董監選舉等重大議案時,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不得擔任徵求人,台新金控經營派的作法,適法性值得商榷。
此外,吳東昇陣營指出,11月5日有一位股東前往申請閱覽台新金控股東名冊,斷然遭到拒絕,使其他徵求人無法獲知股東資訊,造成公司經營派與市場派所能獲得資訊不對等,違反公司資訊揭露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