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0日訊】香港高等法院10聆訊有關3名居住在半山公務員宿舍的公務員要求政府暫緩執行搬遷令的司法覆核案。
3人指政府要他們搬去其他宿舍,違反了《基本法》公務員僱用條件不低於97年之前的規定,因為政府提供的其他宿舍,級別都較現時差。
代表政府的律師表示,政府有足夠其他同級數的宿舍給3名原訴人選擇,並無損害他們的利益。法庭會於下周裁定是否接納司法覆核的申請。3名原訴人所住的聶歌信山道宿舍將於明年8月清拆。(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