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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流亡學生案 唐克忠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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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日前副總統呂秀蓮公布戒嚴時期十大政治冤案之一的「山東流亡學生案」,時為學生的唐克忠因向政府求償遭拒,經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結果唐某仍然敗訴。」,時為學生的唐克忠因向政府求償遭拒,經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結果唐某仍然敗訴。

法院認為,經查並沒有發現唐某觸犯內亂、外患罪,或被依檢肅匪諜條例而遭到判決有罪,或交付感化教育的任何資料和事證,所以判決唐某敗訴。

原告唐克忠說,他是濟南四聯分校流亡來台的學生,民國三十八年7月13日,由於「澎湖防衛司令部」強拉編兵,他帶領同學呼口號反抗,遭槍兵用刺刀刺傷腿部成重傷,並誣陷為匪諜。

唐克忠指出,他在養傷時遭拘禁,傷癒後被送至澎防部幹部訓練班管訓,雖名為受訓,實際是監管,直到四十年10月間前往政工幹校報到,才恢復自由。

唐克忠向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求償一百多萬元遭拒,進而提出行政訴訟;對於當場被士兵刺傷,唐某提出同為山東流亡學生黃某投書報紙的文章、山東文獻、山東流亡學生研究等報導性資料。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在陸軍總司令部查無任何唐克忠的涉案相關資料,雖也有載姓、楊姓與李姓證人作證有看到唐某遭刺,但都無法做為唐某所指稱又再遭到誣指匪諜、看管監禁的佐證。

此外,對於載某表明唐某曾被關,前往探視時尚能送香菸、寫字條,法院因此認為唐某與一般治安或軍事機關拘禁人犯不同,應與軍隊管教士官兵關禁閉處分較類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考量日後唐某尚能報考思想忠貞度要求甚高的政工幹校,而且獲得錄取,最後軍旅生涯以上校退伍,並在查無唐某任何遭限制人身自由的證據後,才駁回唐某訴訟;全案仍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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