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瑞德╱台北報導〕情趣用品已悄悄成為「日常用品」?繼將活龍蝦放進抓娃娃機內以吸引顧客之後,再度有業者為了刺激客人上門,竟將男女情趣用品充當抓娃娃機的「獎品」公開陳列擺設,直接供消費者抓取,希望能吸引更多的顧客上門。
有關單位日前才做出決定,禁止未滿十八歲的少年男女進出情趣用品店;但是台灣各地夜市不僅有人公開陳列販賣情趣用品,如今連不限年齡抓取、公開擺設在大街小巷的抓娃娃機,也出現情趣用品禮物,對兒童、少年身心發展將產生重大影響。
為了吸引消費者上門,特定業者竟將男女使用的情趣用品,包括跳蛋、按摩棒和各式情趣用品直接放進抓娃娃機內,提供消費者投幣後,利用抓娃娃機具將情趣用品抓出;為了提高吸引力,還以紅包包裝一些「精美情趣用品」,消費者順利抓出後,更可以兌換「規模」較大的男女情趣用品。
情趣用品在十幾年前,仍被警方視為洪水猛獸,其中包括男性專用的吹氣娃娃和女性專用的假陽具等物品,只要遭警方查獲,一律依違反刑法妨害風化罪嫌移送各地檢署偵辦,當時業者幾乎都是偷偷摸摸販賣情趣用品。
但是隨著政府逐步開放尺度,連清涼雜誌都可以露毛,且部份遭警方移送販賣假陽具等物品的業者,都被法院判處無罪之後,情趣用品逐漸從過去的「違禁物品」,搖身一變成為「民生用品」,近年來警方也見怪不怪,大多不會主動登門找麻煩。
以台北市最出名的林森北路和華西街觀光夜市為例,都開設了五家以上的情趣用品店,有些外表裝潢「秀色可餐」的情趣用品店,甚至打著「廿四小時不打烊」口號全天候營業,還有部份港台知名女明星「慕名而來」,大逛台灣的情趣用品店。
最近紅遍台灣的各式保險套加盟專賣店,和如同雨後春筍般林立的情趣用品店,除了販賣女性性感內衣褲、丁字褲或限制級「閨房用品」之外,往往為了刺激買氣,還會在店內加賣各式壯陽藥和情色雜誌,色情漫畫、露點撲克牌。
對於業者將情趣用品充當抓娃娃機的獎品,警方私下表示,依現行的「標準」而言,幾乎已不再取締情趣用品,只要不要太離譜,警方不會主動取締;但因可能會有未成年男女因好奇而操作抓娃娃機,業者也並未嚴格把關,一旦學童或少年因好奇而抓取,將對社會風氣帶來不好的影響,警方希望業者能夠「自制」,不要為了做生意而走火入魔。
法界︰情趣用品不算猥褻物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情趣用品七、八年前曾是檢警喊打,嚴加取締的對象,不過,現今物換星移,已不再視為猥褻物品而合法化。
資深法界人士表示,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散布或販賣猥褻文字、圖畫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早年像情趣用品、A片都被視為猥褻物品而被取締。
但是,情趣用品是否構成猥褻物品,在司法實務界一直存在不同見解。
法界人士說,近十年前曾經在北部某地檢署發生一起情趣用品判決無罪案,對檢察機關後來取締情趣用品產生深遠的影響。
當時承辦檢察官認定警方取締一批自慰用品不應以妨害風化罪起訴,打算逕以不起訴處分,雖然檢察長找來檢察官溝通,仍以妨害風化罪起訴,法院最後卻判決無罪。
另一件影響情趣用品合法化的判決,則是八十七年間某色情頻道「╳╳頻道」被依妨害風化罪移送,由於在重點部位以馬賽克處理,故被法官判決無罪。
此後,在院、檢法律座談會及檢察官、法官實務認定上,三點全露的A片仍然視為猥褻物品,但情趣用品不再以猥褻物論斷。
小檔案╱娃娃機 源自日本
記者王瑞德╱特稿
抓娃娃機起源於日本,台灣約在民國八十年初引進,區分為「二爪」、「三爪」和「四爪」,內裝大小型不同娃娃,以吸引顧客上門。
抓娃娃機在台灣的發展一波三折,當年因賭博電玩橫行台灣,相關單位曾一度將「小瑪莉娃娃機」列為公告禁止陳列的機種,使名稱相似、但是純以娛樂為主的抓娃娃機,差一點也受「同名之累」不得公開陳列,經業者集體陳情抗議後,終於恢復營業自由。
但是沒多久,又因業者採取「寄放」方式經營,全台各地商店經常佔用騎樓違規擺設,一度引起相關單位取締;業者因此「化零為整」,改採租用店面、一次擺設數十部抓娃娃機方式經營,這種抓娃娃機店成為台灣的特色。
許多消費者不知道,抓娃娃機的透明玻璃上都會張貼一張公告,聲明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只要一次連續投入一定金額,就算未順利抓到娃娃,也可以將抓娃娃機內的娃娃禮品帶走,這些禮品的價格通常介於兩百五十元到三百五十元之間。
十餘年來,因好奇的顧客逐漸減少,為了重新吸引顧客上門,業者使出各種花招,曾擺放活體龍蝦當作禮物,供客人爭相抓吊,結果引起保護動物人士口誅筆伐。
如今業者改弦易轍,直接將男女情趣用品擺設在抓娃娃機內充當禮品,雖然未必有法律問題,但是畢竟無法過濾未成年男女使用,在道德上頗有爭議,預料又將掀起軒然大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