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律師的無奈:見當事人需上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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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訊】曾獲全國化學奧林匹克競賽特等獎、數學一等獎的上海交通大學高材生瞿延來,2002年被上海市桃浦派出所非法綁架,2003年被非法判處5年有期徒刑。在近一年的時間中公安及法院等部門沒有人通知其家屬。法院、看守所的人向來尋找的母親隱瞞其下落。2004年郭國汀律師正式受理了瞿延來”利用X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的刑事申訴案。此後,郭律師曾先後三次申請會見瞿延來。雖然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禁止律師會見在押當事人,但是監獄方面始終以「上級不批准」為由,不同意律師會見。

郭律師在憤怒與無奈的情況下,將他的第三次申請函在網絡上發表(見附件)。申請函表示,11月8日郭律師專程前往上海市提藍橋監獄會見瞿延來,但監獄張科長請示上級後,拒絕律師的會見請求,因為「上級不批准」。11月23日郭律師再次申請會見,李科長再次拒絕,理由是「瞿延來目前仍不穩定」。12月12日,郭律師第三次申請會見,仍被拒絕。

申請函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對於要求會見當事人的申請,瞿延來的案子完全符合司法部規定的要求,並且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禁止律師會見在押當事人。上海市提藍橋監獄屢次無理不讓律師會見當事人的做法,於法無據,有悖於司法文明的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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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關於會見在押的瞿延來的第三次申請函

上海市提藍橋監獄
喬立國監獄長
行務處李科長:

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接受瞿延來及其母親趙榮傑的委託,作為瞿延來的授權委託人及辯護律師,代理提起刑事申訴及保外就醫等事項。11月8日,本所指派郭國 汀律師和秦韜實習律師專程前往會見瞿延來,貴獄張科長稱要請示上級才能決定是否同意律師會見。11月10日張科長電話告知,上級不批准律師會見。理由是司 法部有新規定。11月23日本律師第二次申請會見,11月25日李科長電話告知,因瞿延來目前仍不穩定,不同意律師會見.

依據2004年7月15日司法部《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暫行規定》第四條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罪犯:(一):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託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提供法律咨詢,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的;(四)其他需要會見在押罪犯的情形。

我們認為本所已經接受瞿延來及其母親的委託,完全符合上述司法部規定的會見要求。同時,依《刑訴法》第203條之規定,當事人近其近親屬有權對已生效的判 決提出申訴.律師可以接受當事人或其近親屬的委託代理申訴.根據《律師法》第25條之規定,律師有權代理申訴案件.那麼律師會見在押被告或當事人理所應 當.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禁止律師會見在押當事人.至於 「不穩定」並非不讓律師會見的合法正當理由.

上海市公檢法各部門包括各監獄及看守所素以遵紀守法聞名全國,作為法律同行,我們希望能共同遵守國家法律.而貴監獄屢次無理不讓律師會見當事人的做法,於 法無據,顯然有悖於司法文明的主旨,也有損於上海作為我國現代化國際性大都市應有的司法文明形象。保障公民包括刑事被告及在押人犯的正當合法權益,是現代 司法文明的最起碼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人道主義的體現。

鑒此,第三次申請會見瞿延來,敬請及時批准會見為感。

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

郭國汀律師
200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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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瞿延來簡歷

瞿延來,男,1976年出生。由於父親是共和國軍人,父母兩地生活,兒時在外婆和母親身邊長大,三歲時隨軍到部隊。由於父親忙於工作,只能與母親和妹妹三 個人相依為命。6歲上學,8歲時還要帶著妹妹去離家很遠的小學讀書,照顧妹妹非常精心。小學時獲得全國奧賽三等獎,他的學習成績始終是名列前茅,他不但學 習好,品德更好。從未和任何人打過架,更不會罵人,別的孩子打他了,只是掉眼淚,從不還手。有一次被一個叫曹海龍的孩子用石塊將他的頭打破,流了很多的 血,他沒有吱聲,也不記恨別人、不思報復。他從小到大沒有和父母頂過一次嘴,沒有耍過一次小孩脾氣。

延來小時候就很聰明,會背許多唐詩、精通許多棋類,喜歡下棋、喜歡看書,他爸爸的書架上的書都看過,什麼天文地理的知識叢書,什麼黨史、史記的叢書都看 了,包括古書、三國演義等他都倒背如流,但是他從不顯示自己。高中三年他整天坐在奧賽班的辦公室裡參加比賽的專項學習,不能在課堂裡學習,但在臨考大學的 前三個月,他用不足90天的時間複習了高中三年的課程,並以優異的成績考入上海交通大學。他的參賽成績也很好,奧賽特等獎、數學一等獎。他是理科學生,但 他文科的成績在全校是第一名。他的同學關係非常好,老師更是喜歡他,他從不和人發生矛盾。有一個叫王鑫的同學沒有父親了,整天泡在遊戲機房裡,老師說也不聽,延來一次一次找他,把他找回了課堂,由此他考上了大學,他的媽媽千恩萬謝的感激延來,說:「要是沒有延來,王鑫就完了!」

瞿延來,1997年接觸法輪功。他時刻按照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包攬了宿舍的全部衛生,平時生活的很簡樸,從不亂花一分錢。家 裡的經濟條件不錯,但他除了牙膏等日常用品外,什麼也不買,甚至於吃兩個包子能飽,他只要一個。一次,他看到上海的一種食品很好吃,他吃了一點沒有吃夠, 但他沒有再買,心裡說:「等我自己掙錢了再買個夠。」

修煉法輪大法後,他處處關心他人。因為大法講善。他將自己平時省吃儉用攢下來的4000元錢,在畢業時全部送給生活困難的同學做路費了,並將自己的被 褥、衣物、包括他父親給他寫畢業論文用的電腦全部送給了同學。筆記本電腦是一個教高明的同學說是買下的,但是最終沒有給錢,延來心裡也很平靜,不給就算 了。

畢業後,延來在上海一家電力公司工作,他工作兢兢業業,老總非常喜歡、信賴、尊重他,說:「在我接觸的人中,他是最好的!」老總準備讓他當接班人。他搞的 設計是一流的,但是產品沒有上馬就被抓了,老總說:「延來什麼時候回來,我這裡都要他,這孩子太好了、太純淨了、太優秀了!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好人,卻在2002年9月30日深夜被普陀區公安局抓捕到看守所裡,而且沒有通知家屬,又於2003年6月2日被判5年重刑,開庭也沒有通知家屬,在被非法抓捕及審判的過程中,他沒有寫一個字。他被抓捕後一直絕食絕水至今(2004年10月20)。

瞿延來為了維護自己的信仰權及人權一直在絕食絕水和被野蠻灌食中,在看守所期間他被警察從四樓拖到一樓,再從一樓拖到四樓,在水泥地上拖著轉圈,就在身體 處於極度虛弱狀態中還多次遭到毒打。早在普陀區看守所關押期間,瞿延來因被灌食而出現嚴重胃出血住院4個月。他曾4次胃出血住院,前三次都沒有通知家屬,第四次通知了家屬,竟是讓寫信勸吃飯。原本身高1.80米,體重140多斤的壯小伙子被折磨得只能躺在床上或坐在輪椅 上,生活無法自理,誰看了誰都揪心,誰看了誰都心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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