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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問答(112) H-1B短時間內換兩個公司該怎麼辦

2004-12-03 21:3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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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一百一十二﹕我現持H-1B身份﹐從A公司轉到B公司﹐交上延期申請後就開始為B公司工作了。不到四個星期﹐我接到C公司的更好的工作Offer﹐可從A到B的申請還未批准﹐我能報從B到C的申請嗎﹖

解答﹕ 可以。但前提是從A到B的申請必須批准。這種情況下﹐報上去的從B到C的申請是不能批准的﹐除非從A到B的申請已經批准。也就是說﹐從B到C的申請很可能會打回來﹐要求補交材料﹐即從A到B的申請的批准書。如果那時從A到B的申請還未批准﹐你可以將其轉成快件處理(Premium Processing)﹐保證在期限到前得到並寄去從A到B的批准書﹐從B到C的申請就可以批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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