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山東後補知府之孫狀告中共一中學支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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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日訊】註:中共給我定為:家庭出身“反動官僚地主資本家”,是“關管殺”子女。我父親是遼寧省參議員,國民黨員,52年被捕入獄,59年死于天津茶淀勞改場。

我祖父是大清山東後補知府,中華民國國會眾議院議長,1919年南北議和北方代表,執筆起草《國會組織法》、段祺瑞《中華民國憲法》。因為反對袁世凱二十一條和質問善後大借款,被捕入獄險遭殺害,史稱“八議員案”。晚年是天津市政協特邀政協委員。著作和譯著有:《世界各國憲法之比較》、《盛宣懷與日本》、《日清戰爭記實》和《補桐可談錄》、《遼佐詩鈔》詩集多卷。

起 訴 書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原告:劉啟旻(上日下文) 男 67 漢族 北京市人 退休高中物理教師
原住址:北京市西城區錦什坊街187號 (已拆遷)
通信地址:上海市奉賢區西渡新南家園6_16_301 郵編 201401
電話:(021)57157963

被告:中國共產黨北京市第三十五中學支部委員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小口袋胡同19號 郵編100032
電話:(010)66038485 66038466 66036682

訴訟要求:被告必須承擔嚴重侵犯人權造成的嚴重傷害後果,給予物質和精神損失賠償,賠禮道歉解決具體困難,承擔全部訴訟費用。中學生已成白頭翁,拆遷無住房無北京戶口,居住生活艱難,老年多病晚景凄涼。

事實和理由:1958年我高中畢業,學校以“家庭出身”為由,給我鑒定‘差’等,不發畢業證書,不准畢業,不准升學,不准工作,被剝奪了政治生命,使我失學失業走投無路,陷入悲慘境地。眾所周知:升學就業首要是政審,在以階級斗爭為綱的時代,畢業鑒定‘差’等,就等于判處政治死刑,失去了政治生命就是失去了一切人的權利,嚴重侵犯了我的基本人權:學習權、工作權、名譽權、政治生命權、生存發展權,遭受殘酷政治迫害。1960年以寫“反動日記”為由,“強制勞動”,這是不經審判的勞教。1966年文革以“無業”為由,送到新疆紅山煤礦所謂的“組織勞動”,這是不經審判的勞改。1980年學校給我一紙《復查結論》,証明我在學校是品學兼優的三好學生,班主席,承認學校的錯誤處理使我不能升學,不能工作,造成很大困難,現在予以糾正。所謂的糾正就是這張紙,這就像是打傷了人只給你一張紙,把你打傷了打殘了打錯了,卻不負責任。我大聲疾呼:傷害了人不負責任天理不容!我多次向法院起訴不受理,寄出一千六百多封申訴信無回音,四十多年的艱辛申訴,我不知道哪里有講道理的地方。

中學生已成白頭翁,我半生受殘酷政治迫害歧視壓迫,老年退休回到北京至今不能恢復北京戶口,住房拆遷居住生活艱難,老年多病晚景凄涼。中國的中學生有如此殘酷政治迫害的悲慘命運,每個中國人對此能不感到痛心疾首!被告必須承擔殘酷政治迫害嚴重侵犯人權造成的嚴重傷害後果,給予物質和精神損失賠償,賠禮道歉解決具體困難。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附件:(1)中國共產黨北京市第三十五中學支部委員會《關于劉啟旻(上日下文)畢業操行評為‘差’等問題的復查結論》復印件(2)1993年10月14日《申訴書》

起訴人 劉啟旻(上日下文)2003 年 3 月 3 日

附: 關于劉啟旻(上日下文)畢業操行評為‘差’等問題的復查結論

劉啟旻(上日下文)是我校五八屆高中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擔任過班主席,班宣傳委員,少先隊中隊輔導員,國立北京圖書館通訊員。高一、高二操行優等, 評為三好學生, 畢業時各科成績優良,思想要求進步,工作積極,曾幾次提出申請加入共青團,遵守學校紀律,但操行卻評為‘差’等,不發畢業証書,由于操行‘差’等不能升學,當時學校又未能積極與勞動部門聯系,協助解決其工作,,給劉啟旻(上日下文)升學、就業造成很大困難。根据本人申訴,從新進行復查,認為操行‘差’是錯誤的,現在予以糾正。根据當時在校表現, 畢業操行鑒定應為優等。參加工作時間應從一九五八年七月參加科學院工作時計算工齡。

中國共產黨北京市第三十五中學支部委員會
一九八零年三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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