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律師樓精辦各類移民申請(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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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讀者最近向我們提出這樣一個問題﹕

五年前我在美國贏得了政治庇護﹐一年前我向移民局遞交了調整身份的申請﹐現在正在等待之中。我每年都要延期工作許可證﹐還要付175美元﹐我想知道這種情況還會延續多久﹖

永久居留申請也稱為調整身份申請﹐這種申請表格稱為I-485。這類申請由受庇護人本人提出。雖然永久居留卡現在已經不再是綠顏色﹐但人們仍然稱之為「綠卡」。

申請政治庇護的人在獲得美國移民局或移民法官的庇護後一年就可以提出調整身份申請。也就是說政治庇護申請人在獲得了移民局或移民法官的最後決定(申請人的背景調查已經進行完畢﹐而且美國政府的審判律師不對法官的判決提出上訴)後一年﹐受庇護者可以向移民局遞交I-485表格。申請費和移民局所要求的文件。這類申請要遞交到美國Nebraska移民服務中心。填寫申請人的準確地址至關重要。因為整個申請過程很長﹐如果在等待移民局的決定期間﹐申請人的地址有變更﹐申請人應立即通知移民局﹐同時還需要遞交AR-11表格。

移民法案規定每年只有1萬個調整身份的名額。目前移民局聲稱他們正在處理1999年11月17日至2000年5月12日這段時間遞交的申請。如果申請人是在1999年11月17日之前遞交了調整身份申請﹐但至今尚未收到移民局的決定﹐申請人應該打電話到移民局顧客服務中心去查詢。查詢電話是1-800-375-5283﹐服務時間為早上8:00點至下午6:00點。申請人可以打這個電話查詢你遞交移民局的申請案的進展情況如何。

受到美國政府庇護者一旦獲得庇護即屬於合法工作。也就是說如果獲得美國政府的庇護之後﹐當事人無論是否有工作許可證﹐都屬於合法工作。工作許可證僅僅只是一個證據﹐表示持有者可以合法工作。如果受庇護人認為他需要這個證據﹐他應該向移民局遞交I-765表格和175美元的申請費申請工作許可證。其實只要受庇護人保持其身份﹐無論是否有工作許可證﹐他都是在合法工作。在綠卡申請人沒有拿到綠卡之前﹐他並沒有必要去申請或延期工作許可證。如果讀者想知道更多更詳細的有關這方面的情況請查閱移民局的網站﹕www.uscis.com。

我們的目的是幫助華人社區解決各種移民問題﹐讓新老移民具備一些移民法律知識以便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利益。歡迎讀者給我們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也歡迎讀者給我們提出問題﹐我們一定盡力幫助解答。

有關詳情請洽博思律師樓﹐並請參考此報頭版(週五)博思律師樓廣告。地址﹕299Broadway, Suite#620, New York, NY 10007。電話﹕212-385-9871。七天營業﹐24小時服務(設有華人助理)

﹡資料來源﹕由博思律師樓提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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