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濤弟弟師華的緊急呼籲

師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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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5日訊】獨立中文作家筆會2004年 12月5目11時40分接師華傳真

我叫師華,是師濤的弟弟。在此,我代表全家向關心、支持、幫助師濤的各界朋友們致以衷心的感謝。

11月 24日中午,師濤去太原長途汽車站準備赴寧夏探望母親,自出門後就再無音迅。11月25日中午,由山西省國家安全廳張處長出面以請客名義將我嫂請至一飯店,口頭傳達師濤因涉嫌向境外非法洩露國家秘密己被湖南長沙市國家安全局拘捕。11月26日,張處長在某賓館告知我嫂要進行住宅搜查,由山西史處長協助長沙方面進行。在沒有出示搜查令的情況下,抄走包括電腦主機、記事本等幾十件物品,僅出具了蓋有長沙市國家安全局公章的扣押物品清單兩張。11月27日,山西張處長告知我嫂,師濤己被帶往長沙,相關法律文書己寄出(該文書直至12 月2日才被送達)。11月28日,我嫂所在的報社領導出面與我嫂進行了談話。

11月29日,我與母親趕到太原市。中午,我們在山西省國安廳大門口先後與史處長、張處長取得電話聯繫,提出:1、與二位處長會面,咨詢相關法律程式;2、要求出具相關法律檔;3、要求提供長沙方面的聯繫電話。但均以出差在外為由拒絕會面。電話回復:1、師濤涉嫌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現已被羈押在長沙市;2、正式文書已寄出;3、張處長同意在12月2日約見我們。

12月2日上午,我嫂與張處長取得聯繫,被告知:1、文書己寄出,查收;2會面時間改至12月3日。可就在12月2日下午,我嫂在上班時被張處長約出,告知:1、返還部分被抄走物品(一些本子及書); 2、送達對被拘留人家屬或單位通知書;3、師濤寫給我嫂的一封信;4、不與我和我母親見面,並傳達勸告我們,不要與外界尤其新聞媒體進行接觸和發佈,否則後果自負。

至此,我們全家對這一事件仍大惑不解。師濤是一名新聞工作者,既不在國家要害部門任職,也無任何渠道可接觸到任何國家秘密,尤其向境外傳送更是不知從何說起。師濤歷來做事正大光明,他的人品、品性有口皆碑,更是一個非常愛國的人,我們堅信師濤是清白無辜的。

以上內容屬實,我對其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在此,我代表我們全家向有關部門、社會各界緊急呼籲:
一、長沙市國家安全局應對拘捕師濤的過程不按照正常司法程式進行給予合理、公開的解釋。師濤雖然涉嫌這樣的罪名,但拘留、搜家的過程應該按照正常的、合法的司法程式進行。尤其在胡錦濤主席一再重審“以憲治國,依法治國”的今天,仍然有這樣公然違反司法程式的“神秘”案件是不可思議的。

二、由於前期的違法操作,我們家屬有理由懷疑今後的審理能否公正和合法。我們幾次提出諮詢正常的法律程式都沒有得到任何的正面答覆,更加重了我們的擔憂。正常的權利及義務不被告知,正常的程式不被遵循,我們真是求告無門啊!

我們是這個社會弱勢的一個群體普通百姓,無意去翻黑為白,我們唯一能做的,只有呼籲!我們呼籲相關部門、呼籲那些富於正義感和社會良知的人們來關注此事,促使師濤一案能夠得到公開、公正、透明、合法的審理,真正體現“以憲治國,依法治國”。只有這樣,我們的國家才會進步、文明、更加強大。

師華 2004.12.5

附:12月2日下午收到長沙辦案方面寄出的文書,僅是一張對被拘留人家屬通知書。

對被拘留人家屬或單位通知書
長國安拘通字2004第一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之規定,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師濤,已於2004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現羈押在湖南省國家安全廳看守所。
特此 通知。
被拘 留人家屬王媛或單位山西經濟日報社位址(略)
周新 民印
湖南 國家安全廳公章
2004年11月26日

獨立中文作家筆會提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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