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1日訊】2002年深圳市國稅局發佈了從本系統內招考50名國家公務員的通知。陳林(化名)在參加考試後,根據公佈的成績,陳林與另一名曾姓考生並列第50名。但因其身高不夠1.50米未被錄取。陳林認為,招考公務員設置身高限制是對矮個子們就業權的侵犯,於是將「剝奪自己國家公務員資格」的深圳市人事局、國稅局告上法院。2004年2月初,陳林接到深圳市中院對此案「不予受理」的裁定書。
據新京報報導,2002年,陳林(女)已經作為合同工在深圳市國稅系統工作了約7年。2002年深圳市國稅局發佈了從本系統內招考50名國家公務員的通知。參加考試後,根據公佈的成績,陳林發現自己成績正好排在第50名,與另一名曾姓考生並列。2002年12月27日,市人事局公佈新錄用的公務人員名單,上面沒有陳林的名字。她多次向深圳市人事局和市國稅局人事處主管招錄的工作人員詢問,卻被告知因其身高不夠1.50米而「落選」。
報導說,據深圳市人事局公務員處介紹,深圳市招考國家公務員執行的是廣東省人事廳制定的《廣東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實施細則》,在細則第十二條中,已明確規定「男性身高1.60米、女性身高1.50米」才視為合格。
經深圳市國稅局人事處楊女士證實,為了慎重起見,國稅部門組織第二次體檢,陳林的確是身高不符要求。楊女士說,在這次招錄中,類似情況還不止陳林一人,另一位考生身高1.49米也無法被錄取。
報導中說,2003年7月,陳林不服再向深圳市中院提上訴。2004年2月初,陳林接到了深圳市中院的「不予受理」裁定書:「組織招考並按一定要求錄用公務員是國家行政機關內部人事管理行為,對該類行為提起的訴訟,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由於陳林此前已經在系統內工作好幾年了,並沒有因為身高的原因影響到工作,她認為,對招考公務員設置身高限制,這本身就是侵犯了矮個子就業權,陳林和她的老公夏先生不平的說「我們要討回這個公道。」
據受陳林委託的廣東知明律師事物所孫淑傑律師認為,陳林從合同工到國家公務員,只是變換一個身份,身高不應該成為陳林被排斥在國家公務員招錄範圍的理由。
據廣東省人事廳公務員處有關人士表示,《廣東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實施細則》是省政府的規章,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當初制定時綜合了用人單位、醫院、法律界各方人士的意見。對身高做要求的重要原因是維護國家機關公職人員的形象。
據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黎軍認為,從憲法的層面講,憲法規定了公民的勞動權利、對國家事務管理的權利,國家行政機關在招聘時的身高限制也是一種侵權。他認為,從維護公民的權利角度講,取消身高限制應該是一個發展趨勢。據悉,社會上針對是否要取消身高限制有很多爭論,廣東省人事廳,每年開兩會時都有人提出來要修改。就目前的狀況看,因為涉及面廣,要取消並非一個簡單的事情。(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