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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有條件放行法航荷航合併案

2004-02-12 08:2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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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羅苑韶巴黎十二日專電)歐盟執委會昨天發表聲明表示,在遵守競爭規定的原則下,准許法航和荷航的合併案。兩家公司必須讓出二地機場九十四個航道,法國和荷蘭政府也必須准許飛往美國大陸的長程班機停靠巴黎和阿姆斯特丹機場。


主管競爭事務的委員蒙蒂表示,法航和荷航遵守競爭規則進行合併,給消費者帶來更多的飛航地點的選擇和更好的服務,同時又不至於提高價格。

執委會認為兩家航空公司有互補性,法航經營南歐及非洲航線比荷航強,而荷航的優勢則是在北歐和中東。兩家公司相互補強,可分別為顧客帶來更好的服務。

執委會一向樂見航空業結盟,同時強調要以消費者的利益為主。對於航空業結盟案有六年的托辣斯免責權。准許放行的同時,執委會要求法航和荷航每天讓出九十四個航道,讓競爭者進駐。但並沒有訂出讓出航道的期限。此外,執委會也獲得法國和荷蘭兩國政府同意,給予飛往美國的長程班機停靠機場的權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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