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法庭公審市拆遷辦五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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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7日訊】 原瀋陽市房屋拆遷安置辦黨委書記兼副主任徐憲以及李潔、高淑清、趙志會、薛天鳳等5人因涉嫌貪污、挪用巨额公款,被瀋陽市檢察院公提起公訴。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上午開庭審理此案。檢察機關指控上述5名被告人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犯罪13起,涉案金額高達335萬餘元。

據遼沈晚報報道,5名被告人均于2003年4月相繼被逮捕或取保候審。第一被告人徐憲,捕前任瀋陽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公室黨委書記兼副主任,還曾擔任過瀋陽市太原街地區改造建設辦公室副主任等職務。他被指控在1996年10月至1999年12月間,先後多次採用虛假票據沖賬的方法將112萬元公款取出據爲己有;並以其他方法先後貪污公款76萬餘元,合計188萬餘元。 此外,公訴機關還指控原瀋陽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主任李潔,貪污挪用公款49.8萬元; 原瀋陽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下屬瀋陽市安居建築工程公司經理趙志會貪污公款38萬元; 原瀋陽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財務處處長高淑清貪污挪用公款46萬元; 原瀋陽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下屬瀋陽市安居建築工程公司出納員薛天鳳貪污公款13萬元。

在長達8個小時的庭審中,除薛天鳳承認了全部指控罪行並積極地如實供訴出自己所知的情況外,其餘4名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均有不同程度的異議。李潔辯解說:“這些錢都給公家送禮用了,我個人無所求。我是一把手,考慮單位利益才去交往一些領導,之所以存在我的個人賬戶上也是爲了方便給領導送禮……”公訴人問道:“你知不知道把公款存到個人賬戶上意味著什麽?”  李潔竟然不以爲然地說:“使用方便唄,給領導送禮不能公開,是高淑清提議的。”

公訴人在庭上指出,5名被告人身爲國有事業單位、國有公司的工作人員,分別、合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公款,應以貪污罪處罰;同時李潔利用職務上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超過3個月未還,應以挪用公款罪處罰;薛天鳳系自首,並有立功表現,量刑時可予以考慮。

由於指控的犯罪事實多達13起,法庭調查進行了8個小時。下午5時許,主審法官宣佈休庭,本周四上午將開始法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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