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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法庭公审市拆迁办五贪官

2004-02-17 18:1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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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7日讯】 原沈阳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党委书记兼副主任徐宪以及李洁、高淑清、赵志会、薛天凤等5人因涉嫌贪污、挪用巨额公款,被沈阳市检察院公提起公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指控上述5名被告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13起,涉案金额高达335万余元。

据辽沈晚报报道,5名被告人均于2003年4月相继被逮捕或取保候审。第一被告人徐宪,捕前任沈阳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兼副主任,还曾担任过沈阳市太原街地区改造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他被指控在1996年10月至1999年12月间,先后多次采用虚假票据冲账的方法将112万元公款取出据为己有;并以其他方法先后贪污公款76万余元,合计188万余元。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原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主任李洁,贪污挪用公款49.8万元; 原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下属沈阳市安居建筑工程公司经理赵志会贪污公款38万元; 原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财务处处长高淑清贪污挪用公款46万元; 原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下属沈阳市安居建筑工程公司出纳员薛天凤贪污公款13万元。

在长达8个小时的庭审中,除薛天凤承认了全部指控罪行并积极地如实供诉出自己所知的情况外,其余4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有不同程度的异议。李洁辩解说:“这些钱都给公家送礼用了,我个人无所求。我是一把手,考虑单位利益才去交往一些领导,之所以存在我的个人账户上也是为了方便给领导送礼……”公诉人问道:“你知不知道把公款存到个人账户上意味着什么?”  李洁竟然不以为然地说:“使用方便呗,给领导送礼不能公开,是高淑清提议的。”

公诉人在庭上指出,5名被告人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分别、合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应以贪污罪处罚;同时李洁利用职务上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3个月未还,应以挪用公款罪处罚;薛天凤系自首,并有立功表现,量刑时可予以考虑。

由于指控的犯罪事实多达13起,法庭调查进行了8个小时。下午5时许,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本周四上午将开始法庭辩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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