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強制婚姻必須註冊始具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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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毓平吉隆坡二十三日專電)馬來西亞婦女及家庭發展部現正推展婚姻註冊運動,以協助那些雖結婚多年卻尚未在婚姻註冊局登記的夫妻,馬上去補註冊,獲取法律保障的合法地位。有合法地位始有權爭取權益。

馬國多元民族各有不同的婚姻禮俗,除馬來人必須由回教法規管制婚姻外,其他各族如華裔婚姻原是自由化,多數在家祭祖拜天地,並請當地名人之流証婚後,就設宴款待親朋戚友,吃喝之餘,也等於為一對新人見証。有虔誠信仰者,則多通過寺廟、教堂舉行一項儀式,由主持、神父或牧師等証婚與祝福,也算完成一件人生大事。這些民俗方式的婚禮也稱為傳統婚禮。

但是,這些儀式繽紛,過程精彩動人的婚姻,現在如果都沒向政府規定的「婚姻註冊局」登記,那麼這對新人在馬國仍不算具有合法的婚姻地位,一旦日後任何一方扯上法律糾紛,都無法進行訴訟。

舉最簡單的例子,甲男與乙女以上述民俗方式結婚,以後也沒補辦婚姻註冊,有一天甲突然死亡,留下大筆房地產,乙卻未必是合法的繼承人,反而是甲的父母兄弟姐妹等,都有權力申請繼承與管理。因為乙沒有合法的地位可以爭取。

原本馬國並無強制執行婚姻註冊,不過近年來國富民強,私有產權多了,佔有慾也強了,再加上婚外情,甚至私生子女更多,通常都發生男主人一過世,家中人便因家產大打官司,鬧得滿城風雨不可開交,司法界也因此不勝其煩。後來在一宗遺產訴訟案,經過三司審訊後,最終判決,由現在開始,凡在一九八二年三月一日及以後沒經過註冊局登記的婚姻,都屬不合法且於法無效。換句話說,你沒有婚姻註冊証,就不必進行與婚姻有關的種種訴訟。

馬國有關部門如此設限,給婚姻制度化,頗受當地婦女界的佳評,都認為這是具有尊重女權的法治觀,而更重要的是,馬來西亞規定的這項婚姻註冊條律,同時也規定一夫一妻制。任何一方有超過一位婚姻伴侶者,都屬違法,以觸犯重婚罪論。

因此,婦女界也表示,強制婚姻註冊,除了可給已婚婦女獲取法定地位、權益保障外,也消除一些不必要的家庭糾紛。而且增進一點社會道德責任,對那些極想偷腥卻又膽小的偽君子們,這時候都可死心塌地的只面對一個另一半,不必再有心癢癢的煩惱。

馬國要強制推行婚姻註冊,以使婚姻合法化,對年輕一代應是順理成章,毫無難題。因為年輕一代的平權思想已形成,沒有以往的男尊女卑觀念,而男女雙方的謀生條件或經濟條件也都大致相等,雙方都願意也大膽要求對方在婚姻道上「只許愛我」。

所以馬國新一代 (例如三十歲以下者)青年,都會經過婚姻註冊局這一關。有者在結婚前,預先選好日子與時辰,到附近的註冊局先登記以取得証書,然後再行傳統的婚宴禮儀。

現在反而是中年以上 (例如五十歲以上者)男性多憂煩,因在家享有齊人之福之輩,多是這一年齡階層,他們可以補登記,但只能選一位伴侶,如何是好?當然,重婚案是告訴乃論,只要沒人跳出來按鈴申訴,則可天下太平。但這畢竟是個夜長夢多的事情,最糟的是,家中還有點不算多也不嫌少的家產,最是累人了。

至於馬國的馬來人,由於是回教徒之故,在婚姻上只能受回教法管制,一般民事法管不著,例如婚外情案件也只在回教法庭審訊。依回教法規,回教徒在有條件的許可下,可以娶四位老婆。其中一條件是,每一位後進者 (小婆)須先獲得前面老大的同意才行。

話雖如此,但馬國回教徒普世價值觀頗強,不太會接受回教中已落伍的陳舊思想,因此在馬來社會的一般階層,倒很少看到有四美齊具的家庭。更難的是,許多中上階層的馬來人,多是接受過歐美高等教育,也都能奉行一夫一妻制,至少,在眼前的馬國前後兩任總理,身旁只有一位至尊,家中也沒出現過老二之流的紅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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