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提馬州保護行人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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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訊】大紀元華府日報記者楊飛編譯報導/去年﹐戴爾‧比爾‧布朗羅特(Del. Bill Bronrott) (民主黨-16區)發起一個允許地方政府設置照相機的法案﹐希望能藉此幫助逮捕違反交通規則的汽車駕駛人。法案是通過了﹐但是卻被馬州州長給否決了。

據華府一家本地報紙Connection3月17日報道,今年這個法案被重新提了出來﹐但稍微做了改動。

這次這個法案的範圍被縮小了一些﹐只適用蒙哥馬利郡及喬治王子郡及其管轄範圍內的城市。照相機也僅容許被裝置在住宅區及學校範圍﹐行車速度低於每小時35英哩的地方。

這個法案還包括一個天黑後的供應設備﹐壽命是五年。

布朗羅特說﹐“這是一個領航計劃﹐使我們有機會再試一試這個技術。”

由超速罰款徵收來的錢將歸為裝置照相機地區的管轄政府所有。布朗羅特說這個法案本意不在於錢。

他說﹐“我們的目標是安全性及阻止意外發生﹐是要恢復我們的住宅區及學校附近的安全及穩定。”

布朗羅特指出在收費站上未付款者都會被攝像機拍錄下來。布朗羅特說﹐“我們州內早已強制執行拍照了。“

布朗羅特同時還致力於另一個法案的通過。這個法案將藉由降低罰款以增加法案的強制性。目前未停止等候行人通過人行道是”構成入獄的犯罪行為(jailable offense)“.

這意思是﹐被控違規的駕駛人必須出庭﹐理論上Bronrott認為這是完全合理的。問題是當駕駛人必須出庭時﹐開罰單的警察也必須出庭。警察每開一張罰單﹐就得上法庭一次。假如警察不會因此成天被束縛在法院﹐他們就可多開罰單。

新的法案將廢除因未停止等候行人通過人行道而”構成入獄的犯罪行為“的部份﹐將其改為更典型的行車違反交通規則。

這種犯罪行為最高罰款仍為$500﹐駕駛執照上會有一個點數(one point)的記錄。被開罰單者可直接繳付罰款﹐或是選擇出庭替自己辯護。

布朗羅特說﹐”我們認為降低一些刑罰將可更好的強制法案的執行。“

這個法案已於3月12日在馬州眾議院司法委員會通過﹐在移到參議院審核之前必須在整個眾議院通過。(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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