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靈:反腐無計,竟求助統計數字?

湘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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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訊】今年“兩會”期間頒布的“兩高”(最高人民檢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報告,中國政府讓人看到一個頗感安慰的數字:与前几年相比,貪污腐敗官員的數目大大下降。且看筆者摘要編制的表格:

歷年中國檢察机關查辦的貪污腐敗案件一覽表

年份  立案偵查案件數目 偵查終結案件數目  縣處級以上官員人數  
1998年  35,084      34,081        1,820
1999年  38,382                  2,200
2000年  45,113                  2,680
2001年  54,367                  2,670
2002年  51,077                  4,291
2003年  18,515                  2,728

筆者如此編制,是基于兩點考慮,第一,由于每年統計口徑的表述都不太一樣,為便于對比,上述數字均取自“全年共立案偵查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犯罪大案”或者“全年共審結貪污賄賂案件”等具有可比性的項目,以及“縣處級以上官員”這一個有連續性數据的條目。至于統計數据為什么出現口徑不一致,只能猜想是政府為了執行江澤民的指示“不要讓人家利用我們的公開資料反對我們”,因此刻意讓每年的統計數据或是口徑不一,或是出現中斷,以增加分析的難度。第二,最高人民檢察院与其他中央國家机构一樣,依照憲法的規定是5年一屆。在屆滿之年的“工作報告”中,總要對其任職5年期間的工作進行總結。按照這個習慣,1988年、1993、1998年以及2003年的工作報告均是對過去5年工作的總結,因此,這几年的工作報告沒有分別提供上一年,即1987年、1992、1997年和2002年的相關數据,而只有一個5年的匯總數字,要計算出這些年份的數字,必須要用5年總數減去前4年的匯總數目。比如2002年一欄數字,是由2003年高檢報告的5年立案偵查總數207,103件,以及5年縣處級以上貪腐官員12,830人減去前4年的匯總數得出。

2003年是胡溫履新之年,表上數字顯示出,較之前一年,這一年被繩之于法的貪官污吏少得多,這固然讓人感到安慰,但旋即是揮之不去的疑云:在沒有任何重大制度性變革的情況下,貪官污吏的數字突然減少,難道是政府官員這一年學習“三個代表”精神,改過向善,放棄貪污了嗎?當然不是。難道是政府懲罰嚴厲,讓官員們感到震恐了嗎?當然更不是,因為這一年中國政府并未將“反貪”作為“党与政府”的工作重點。与第三代領導人与當年朱熔基上台時那种豪气万丈的宣稱“准備200口棺材,199口給貪官,一口留給自己”完全不同,目前第四代領導人所做的主要事情是在電視与各种場合表演“親民秀”。

事實上,筆者斷言去年一年的貪污腐敗現象較之以前有增無減,有著充分的事實根据,在此僅列舉一項由國土資源部公布的數据,就足以說明貪污腐敗現象是何等嚴重,貪污腐敗受懲率又是何等之低:2003年全國共查處包括歷年遺漏案件在內的土地違法案件16.8万起,有738人給予党紀政紀處分,134人追究刑事責任(即坐牢)。按照這次公布的“反腐”政績推算,每一起土地違法事件就算只有一位責任人,也該有16.8万人,如此多的依靠土地獲利者,卻只有不到1%的違法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說明腐敗獲益的違法成本相當低微,几乎等于不懲罰。官員們只要付出如此低的“違法成本”,就可以獲得相當高的腐敗收益,不貪污才是傻瓜。

檢察机關當然也知道這一年的貪污腐敗案件減少,原因在于“貓”放假了,并非碩鼠們停止搜刮了。但成績總是要列舉的,于是高檢在總結“反貪成績”時,又玩了一個小花招,不再將立案偵查總數与前一年相比,聲稱增加了多少,而是換了兩個說法,用兩個分項類別來代替“總體成績”的增長,一是“大案要案占立案總數的53.7%,同比上升4.5個百分點”,二是“立案偵查涉嫌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行政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9,720人,占立案總數的22.3%,同比上升1.4個百分點”。這种統計數字無异于掩耳盜鈴,無怪乎一向听党的話的“兩會”代表都忍不住要表達心中不滿。

一個政府懲治腐敗無方,刷新吏治無能,只能依靠在統計數据上弄虛作假表明自己堅決“反腐”的政績,只能說是該國人民的巨大悲哀。

(華夏電子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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