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密帳案 法官當庭請兩證人對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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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黃自強台北三十一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安密帳案兩億五千萬元公款疑遭非法挪用,今天傳喚前台綜院第四所所長林碧炤和台綜院行政處長劉淑蓉作證,法官也在庭上請兩人對質,釐清當時台綜院成立第四所,以及資金運用等細節與「鞏案」歸墊款的關係。

台北地檢署於去年十一月十七日,以前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前出納組組長劉冠軍,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擅自挪用國安局新台幣兩億五千萬元公款,交給台綜院院長劉泰英洗錢,用做購買台綜院辦公室及相關開銷,因此將徐、劉二人起訴並分別求刑十五及十二年。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法官今天先請劉淑蓉說明有關劉泰英擅自挪用一部分外交部歸墊國安局的「鞏案」專款,然後洗錢流入台綜院,用來購置辦公大樓處所,以及支應裝潢、人事薪資用途等細節,再請林碧炤說明台綜院第四所當時成立時,資金運用與國安局之間關係,法官並當庭請兩人對質。

根據林碧炤說法,台綜院第四所初期開辦費用為新台幣一千萬元,由國安局補助,其後每年運作所需費用均以專案研究計畫向國安局申請補助,有關徐炳強交付劉泰英的違法挪用資金與台綜院第四所無關;劉淑蓉則表示,當時都是依劉泰英的指示辦理支票兌現及轉帳,不清楚資金的運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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