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曉明:第二次答訊紀實(上)

馬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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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9日訊】1998年6月20日上午9時,我被西安市警方傳訊。一處的幹警要求我說出在此之前我在一些呼籲政治改革的公開信上簽名的情況。我拒絕交待這些“問題”。我講了我的政治觀點並就此與警方人員爭論。他們在傳訊記錄上沒有記下一個字。5個小時後我被釋放。隨後我就寫了一篇《答訊紀實》。10個月後,1999年4月15日,我又被陝西榆林地區子洲縣公安局傳訊,隨作這篇《第二次答訊紀實》。

1998年春天,陝西子洲縣裴家灣鄉12,600多名農民向榆林地區中級法院提出訴訟,狀告鄉政府弄虛作假,加重農民稅收,並打罵、關押、遊鬥農民。此官司一直打到陝西省高等法院。爲此,有關當局把裴家灣鄉視爲政治敏感地區,嚴格限制傳媒到該地區採訪。因爲在此之前,已有中央電視臺、《華爾街日報》等多家傳媒記者到此進行了采訪報道。1999年3月,陝西省高院對此案作出了判決。99年4月,我以個人身分走訪了這個鄉的部份農民,主要瞭解他們對高院判決的反應,不想這驚動了子洲縣黨政機構。我是4月14日下午到達裴家灣的。4月15日中午1時多,我乘當地客運的機動三輪車離開裴家灣,准備到田莊換乘去西安的長途客車。三輪車駛出斐家灣10多分鐘,在離裴家灣6、7裏一個叫薑家灣的地方被子洲縣警方的警車截住。他們在這裏下手,估計是爲了防止在裴家灣下手引起麻煩。4、5個穿警服不穿警服的人員很快出現在車棚後面。當中一個厲聲說:“你們兩個,幹什麽的?下來!”(因爲跟我一起去裴家灣的,還有一位是自願爲我帶路的綏德農民。)

我坐在座位上沒有動,只是問他:“你是幹什麽的?有什麽事嗎?”

“我是這裏的派出所長,我們有事情要問你,請你出示身分證。”

“應該您先出示工作證,是您提出要查問我們的。”

“我是這時的派出所長,根本不需要出示證件!”

“你是不是所長,我不知道。就算是,也需要出示證件,這是執行公務的規定。”

僵持了幾分鐘,這位所長看我態度堅決,只好打發人回去取證件。他仍在車後面監視我們。這時車周圍已有2、30個看熱鬧的農民。有些交頭接耳地問:“這是怎麽回事?這兩個是什麽人?”我乘機說:“我們兩個是路過這裏的人,到裴家灣瞭解了一下農民告狀的事,警察就把我們擋住,不讓我們走。”自稱所長的人馬上大喊:“這是我的轄區,這裏的人都屬我管,你不要想煽動他們。你進入我的轄區,我就有權審查你。”

10多分鐘後,工作證取來了,遞給我看。溫××,子洲縣公安局警員……。我把證件還給他,說:“有什麽問題,您問吧。”他要求我出示身分證,並詳細作了登記,把身分證交還我後,要求我下車。三輪車主怕惹事非,怕耽誤生意,也勸我們下車。我們下車後,溫所長對車輛車主進行登記,並對車上的另外4位乘客登記,搜了他們的行李。

溫警官接著要我們上警車,帶走我們。我要求他必須出示採取行動的證件:傳訊證、拘留證或逮捕證。這些證件他都沒有,又打發人回去取。20分鐘後取來了傳喚證,我一看就說:“這是個無效證件。”“爲什麽無效?”“因爲你蓋的章是裴家灣派出所,簽署人職務是所長,但你的證件不能證明你是所長。”“證件就不提職務嘛!”“我們證明他是所長還不行嗎?”旁邊幾位幹部模樣的人嚷嚷著說。我說:“你們證明,那誰來證明你們?證件就是證件。證件不符,我不能接受傳訊。”相持了又有10來分鐘,最後我讓了步,接過傳訊證,在底下一欄寫上:溫警官的證件不能證明他是所長,但是爲了解決問題,我同意接受傳訊。我簽上自己的名字。他們將我倆分別叫上兩輛警車,一刻不停地拉到了7、80裏外的子洲縣公安局。

樓上樓下,許多工作人員都從辦公室裏出來,看我們這兩位重要“犯罪嫌疑人”。稍事休息佈置後,我被帶到二樓治安大隊辦公室,訊問開始了。

首先是姓名、性別、年齡、藉貫、民族、黨派、工作單位、住址、家庭成員、本人簡歷、學歷、有無前科、單位領導姓名及其電話……。是我有生以來問得最詳細的,使我對我的這些情況進行了一次最詳細的匯總。

“知道我們爲什麽訊問你嗎?”一位姓蔡的警官提出了第一個問題。

“不知道,這也是我想問你們的,爲什麽傳訊我?”我回答。

“是我們在問你,還是你在問我們?”蔡警官語調嚴厲起來。

“我也可以提問。我的問題就是我的回答。”我平靜地說。

“不准隨便到裴家灣採訪,你知道嗎?”

“我不知道。沒有任何人給我說過這樣的規定。我雖然在陝西電視臺工作,但我早就不做記者、編輯工作了。我去裴家灣,只是以私人身份去瞭解情況,不代表我所在的媒體。我多次向接受我詢問的人聲明這一點。”

“那你爲什麽要到裴家灣去?”

“我關心那裏的事情。最近陝西省高院對這個案子作出判決,我主要想瞭解農民們對判決的反應。”

“你接觸了哪些人,提出了哪些問題?”

“我先打問到拓佐忠家。到了他家時,他家已有7、8個農民在那,因爲昨天裴家灣遇集,各村來趕集的農民順便來問判決的事。這些農民有的還是村代表、鄉代表。我的主要問題有:農民對高院的判決有什麽反應?各種稅費數目達到什麽程度?稅費增加的原因是什麽?農民怎麽由上訪發展到上訴的?萬人上訪團人數是否準確?上訪上訴的經費是如何籌集和管理的?”

“具體有誰,向你說了些什麽?”

“大家都說,95年是個少有的大災年,旱、洪、雹、凍,幾乎顆粒無收,但縣上核定的人均純收入竟達到625元多,其實只有這個數的三分之一。由此造成96年的各種攤派、稅費加在一起達到人均57元,比95年增加了1倍多,農民實在無法承擔。高院的判決對95年人均純收入的核定數沒有公佈,這不合理不合法。對幹部打、罵、遊鬥、關押農民的行爲沒有依法追究,這不公平。農民×××因交稅遲了幾天,被鄉幹部把眼睛打得看不清了,又被關進監獄,差點兒被打死。農民×××因到鄉上調查了村幹部領取救濟款的事,就被這位村幹部打破了頭。還有一位農民被村、鄉幹部誣陷抗稅,被拉在家用三輪車上,遊了12個村,行程60多華里,每到一個村批鬥一次。文化革命結束20多年了,還出現這樣的情況。這使我非常驚異。農民的人權狀況竟是這樣!還有位過去的村幹部談到選舉中存在的問題:不召開大會,不選舉成立村民選舉小組,候選人內定,實行流動投票制,有些甚至是監票人爲投票人填票,票數不夠時填些空白票充數。還有的教師和家長反映:學校管理混亂,收費超過規定許多倍,優秀教師不能發揮作用,有的幹部甚至是空中飛人,根本連面都見不到,占名額,領工資,調來調去。還有幹部帶頭違犯計劃生育政策,亂批亂占土地,貪汙挪用,弄虛作假應付上級檢查,大吃大唱等問題。”

──轉自《民生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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